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衡有关单位:
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已进入后期资料开发应用和分析研究阶段。各级党委、政府、各个部门以及社会公众都十分关心普查的结果。按照国家、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为了做好我市人口普查数据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现将《衡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已进入后期资料开发应用和分析研究阶段。各级党委、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很关心普查结果。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开发应用是展示普查成果的重要阶段。按照国家、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普查资料开发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为了做好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开发应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这次人口普查取得了自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居住环境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等方面的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对研究制定衡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善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实现“富民强市、振兴衡阳”,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和完善统计调查体系,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等方面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开展及时、全面、细致的分析和运用,是本次普查全过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衡量普查质量、评价普查作用的一个重要标志。
为了加强对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立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的综合协调。市统计局局长、市第六次人普领导小组副组长谢明芳任组长,市统计局副局长、市人普办主任罗理义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计生委、市教育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罗理义兼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社会统计科科长、市人普办常务副主任张敏任常务副主任,市统计局社会统计科副科长尹勍任副主任。
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服务方向:(一)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了解人口的基本情况提供资料;(二)为各级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十二五”规划和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三)为开展抽样调查提供抽样框和检验有关数据质量,开展统计预测与评估提供数据;(四)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就是要充分利用人口普查数据开展分析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重点研究的内容是:人口总量与区域功能定位、人力资本与经济发展、人口与住房分布特征、人口结构变化与社会保障、劳动力资源与就业、流动人口与迁移原因、人口与职业结构、人口年龄性别与老龄化、人口受教育状况、人口与消费。
(二)开展简明分析:市及县乡两级要紧密结合人口普查分析的内容,重点和各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分析,主要目的是将普查结果快速向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反馈,要求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撰写简明分析不少于2-3篇。
(四)开展课题研究:为充分开发应用人口普查资料,拟通过课题招标的形式,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形成具有针对性的研究报告(见附件四)。
目前,衡阳市人口普查计算机数据处理工作已经完成,主要数据经过国家、省审核返回后,已正式对外发布。这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浩瀚,内容丰富,是一笔极为宝贵的社会财富。为很好地开发应用人口普查资料,衡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衡阳市人口普查课题研究工作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各县市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统计局、人普办具有统计师以上职称的干部职工。
3、研究力量较强的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衡单位。
课题投标单位在选题时,从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的选题中选择,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提出与研究所列方向有关的课题申请,其评审办法将与前者一致。
1、投标单位或个人请于2011年11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衡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普资料开发办。
2、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
衡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设立衡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研究基金,充分利用普查资料,就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关心的问题,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的专家参与课题研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衡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研究课题的推荐、招标、评标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人普资料开发办负责。招标课题面向市、县级统计局、市、县级人普办具有统计师以上职称的个人;市直以上各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机关、事业单位。(
二)招标课题研究方向由市人普办确定,但投标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其研究优势,提出自选课题申请。自选课题一旦中标,视同正式招标课题对待。市人普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按规定提供资料。
三)课题立项后应纳于中标单位课题研究计划,并保证如期、优质完成课题研究。
一)由单位投标的必须确定本单位的人员为课题负责人,个人投标的必须具备统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投标单位或个人应认真如实填写《衡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并在规定日期内书面报送市人普资料开发办。
一)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并在二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市人普资料开发办。(
二)课题重要活动,召开阶段性成果发布或专题研讨会,应及时告知市人普资料开发办。(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普资料开发办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1、变更课题负责人;2、变更课题名称;3、变更成果形式;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半年以上或多次延期;6、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人普办撤销课题,其课题负责人将视情况给予处理: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一)普查资料的提供和使用。凡在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程序中已编制的综合表资料,原则上都可以提供。(
二)需要重新编制程序或对现有资料作大量加工整理的,可提出书面申请交课题联系人,经市人普资料开发办审批后,尽量给予满足。(
四)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直接提供的所有人口普查资料,只能用于中标课题研究,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二)课题负责人应于2012年3月31日以前提交正式研究成果,4月10日以前完成签定验收。
课题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即课题完成后,根据课题质量、社会效果,组织专家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发给荣誉证书和适当奖金。其中一等奖
一)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将研究资料和最终成果一式10份和电子文档报市人普资料开发办。(
三)研究成果未经市人普资料开发办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市人普资料开发办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衡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选题意义。2、内容: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思路(包括视角、方法、途径、目的)、重要观点。3、价值:本课题创新程度、理论意义、应用价值。4、研究基础:已有相关成果、主要参考文献(限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