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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选调急需紧缺教师和名优教师公告

标签: 技术开发 2023-04-20 

  为优化湘潭经开区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选调急需紧缺教师和名优教师80名(其中公开招聘70名、选调1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见《湘潭经开区2023年公开招聘、选调急需紧缺教师和名优教师岗位表》(附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2.年龄:名优教师42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4日(含)以后出生;急需紧缺教师45周岁以下,即1977年5月4日(含)以后出生。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

  4. 小学教师、急需紧缺书法教师需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需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高中教师需具备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达到相应学科要求(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6.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学科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证专业(学科)至少有一项须与所报考的学科相符,其中报考小学科学岗位需具备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或地理教师资格证,报考急需紧缺书法教师岗位须具备语文或美术教师资格证;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任意小学教师岗位。

  7.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证均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在办学规模12个班(含)以上的中小学校担任副校长(副书记)及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且近五年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教育专家、名校长(书记)、优秀校长(书记)、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管理类综合性荣誉。

  担任书法教师2年及以上,且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或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中入展一次及以上。

  担任中学信息技术教师或县市区级教研员3年及以上,近五年内被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为信息技术名师工作室顾问、主持人、导师、成员或首席名师;且近五年内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或被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教育科研院所)评定为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团成员。

  有5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与报考岗位学段一致的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高中教师经历可报考初中教师岗位),且符合以下资历条件之一:

  ①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书育人楷模、名师、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劳动模范教师;

  ②近五年内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首席名师;或近五年内由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③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不含录像课、说课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不含录像课、说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

  有3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高中教师经历可用于报考初中教师岗位;中学教师经历不可用于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且同时具有以下资历条件的任意两条:

  ①近五年内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成员(不包括学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②近五年内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园丁奖、优秀校长、师德标兵、劳动模范教师等综合性荣誉;

  ③近五年内在办学规模12个教学班及以上中小学校从事管理工作(限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校长助理、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教研主任、办公室主任、后勤主任,均要求正职)累计3年及以上;

  ④近五年内所带班级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级或者教师个人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基本功技能大赛中获市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⑤近五年内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不含录像课、说课比赛)或教师素养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⑥近五年内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录像课、一师一优课、精品课、在线备课(仅限执教者)、微课教学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评定为地市级及以上优课或精品课(优课或精品课指教学竞赛活动未设置一、二、三等奖奖励);

  ⑦近五年内主持的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教育科研课题成功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获县市区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仅限主持人);

  ⑧近五年所撰写的论文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⑨近五年内带队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体育比赛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名次,并被评为优秀指导老师或教练员(限报与比赛项目对应的音乐、体育岗位);

  ⑩近五年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机器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并被评为优秀指导老师或优秀教练(限报与比赛项目对应的科学、信息技术岗位);

  11国家一级运动员,或者本人参赛在乒乓球、网球、篮球、足球比赛项目获得近两届市运会中第一名或者近两届省运会、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前三名(限报体育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本次招聘、选调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经开区官网(网址:)公布。招聘、选调公告同时发布在湘潭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经开区官网上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网上缴费、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后果自负。

  本次招聘、选调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聘、选调信息→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面试→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本次招聘考试均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报名时需要上传以下各项资料原件的图片或扫描件: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1MB以下);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③学历证;④教师资格证;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证;⑥普通话等级证;⑦任教工作经历证明或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按附件模板提供,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⑧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能力、业绩、荣誉等证明材料(如:报考资历为“优秀教育工作者”,则上传优秀教育工作者证书和认定文件;符合管理工作经历条件的则上传附件3“管理工作经历证明”以及任命文件或聘书);⑨报考公开选调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身份的材料。

  (4)“近五年”岗位条件材料取得的有效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其余时间取得的证书成果等不得作为报考的有效材料。

  5. 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在成功提交个人信息后,应及时关注网上初审状态。如初审未通过,考生应在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8日17:00间按审核提示修正个人信息,未按要求在规定期内上传正确有效信息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必须在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8日17:00间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50元/人,缴费成功即入围面试。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1. 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17日9:00—开考前,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准考证原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是本次招聘和选调面试、体检、考察等每个环节必须提供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3.面试开考比例:急需紧缺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名优教师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3:1的,对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到2:1,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2:1的,则将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计划调剂至相应考试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最高的岗位。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申请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或者申请退回考务费。

  答辩分为本人述职和答题两个环节,答辩成绩满分100分,个人述职成绩占20分,答题成绩占80分,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答辩成绩即为面试综合成绩,答辩成绩合格分数线分,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按照招聘、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答辩成绩入围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成绩时,以答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

  ①答题:答题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名优教师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在40人以下(含40人)时,答题与试教同时进行。当名优教师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40人不足120人时,先进行答题,再根据答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对象,同一岗位入围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答题成绩时,并列人员都进入试教环节。当名优教师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120人时,随机分组进行答题,现场公布的成绩为考生在小组内答题成绩,为减少同一岗位不同面试组之间评分的误差,答题成绩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计算后得出,现场答题工作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示分组答题考场修正系数和答题成绩,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实际参考考生答题平均分÷考生所在答题小组的平均分,考生答题最后得分=考生小组答题得分×修正系数。再根据答题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对象,同一岗位入围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答题成绩时,并列人员都进入试教环节。

  ②试教:面对评委试讲一堂微型课,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试教成绩满分100分。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试教占70%、专业技能测试占30%合成试教成绩。

  ③名优教师面试成绩合成:名优教师面试综合成绩=答题成绩×40%+试教成绩×60%,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合格分数线分,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④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面试综合成绩入围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成绩时,以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

  2.要求:提供从报名系统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网上报名上传的所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招聘、选调岗位人选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选调的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经开区官网(网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由湘潭经开区教育文卫局统筹分配确定用人单位,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在湘潭经开区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解聘。

  2.在编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不在非指定网站和公众号发布任何信息。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符合报考条件且确有个人意愿的考生方可报名参考。对录用后放弃的人员,录入湘潭经开区考试诚信库,3年内不得报考湘潭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

  3.发现应聘人员、有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经开区公开招聘(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