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建立的新发展时期的新目标体系是什么?
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 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全面打造高质量现代化法治政府作的阶段性谋划是什么?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如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修改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级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