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部署,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3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42号)等要求,各县(市、区)已先后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建设,市级依托自治区级平台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为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提升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整体运营成效,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农村产权服务功能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建设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体系,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各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有序开展业务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服务三农的丰富功能,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强化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规范建设及统筹管理,依托自治区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形成自治区、市、县、乡镇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能力。通过资源整合,设立全市统筹运营主体,建设“智慧农经”信息系统,规范集体资源资产阳光交易,构建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体系,把贵港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成为集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市场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构建要素有序、规范流通的渠道。
1.建立贵港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立贵港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配套建设3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场所,配备办公场所、会议室、办事窗口、LED电子显示屏、办公电脑等一系列办公服务设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工作;负责管理数据与信息的统计、汇总上报、分析和监督预警等工作;举办本市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宣传推广、项目推介活动,汇总发布本市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相关咨询;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探索创新交易服务品种。
2.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级运营公司。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贵港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40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42号)有关要求,由广西贵港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引入具有运营服务经验能力及拥有丰富投资资源的市场主体,发起设立贵港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运营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市交易运营服务公司”)作为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服务主体,统筹各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服务工作。市交易运营服务公司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具体面向各县(市、区)交易中心提供支持服务。市交易运营服务公司与县级交易平台之间,采取业务托管、业务协调合作等方式实行一体化运营,由市交易运营服务公司统筹人员派驻到各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日常管理运营,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培训,落实土地预流转、落实集中流转意向、资料整理、协助决策审批、招商对接、实地勘察、组织谈判、出具交易凭证等线下服务工作,以及接受客户报名、组织竞价交易、项目风险控制等线上服务工作。通过市场统一运作,形成统一高效运营和规范制度管理的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3.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服务体系。协助建立乡镇服务站、村(社区)级交易服务点,通过加强与金融机构、供销社、农村电商物流等具备网点优势的机构对接,进一步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网络,对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咨询指导。
1.交易范围全覆盖。交易品种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涉农资产处置、涉农资产收益权、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涉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具体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养殖水面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林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必须全部进场交易。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等经营主体入市流转交易。
2.市场交易全流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主要采取网络竞价、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流转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县、乡镇农经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交易。
总结平南县、覃塘区前期探索建设“智慧农经”信息系统的经验成果,在全市建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上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农经”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与“智慧农经”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时同步交易项目和成交信息,实现集体资产出租出让、集体资源发包等交易项目的应进必进、分级交易,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流程管控和智能化预警,从根本上规范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场外无交易、网上全公开。对集体资源资产形成有效监督、闭环管理,保障集体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农村集体专户监管和非现金结算制度,实现对村级专户资金使用和流向实时监管,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管理阳光化、规范化、制度化。
为积极推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规范运营,将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运营结合“智慧农经”信息系统建设联合推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解决“智慧农经”信息系统和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的配套设备、场所、市场运营等费用,确保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规范运营。同时,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为保障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服务工作长期稳定的实施,成立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成员如下:
副 组 长:黄玉娟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廖显攀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梁威同志兼任。
为保障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定运营实施方案,项目立项、项目资金筹集方案等,做好项目跟踪推进,监督指导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运营管理,保证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服务项目如期开展。负责会同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与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农经”信息系统,实现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规范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发展。负责牵头与金融机构对接,引入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场所建设、“智慧农经”信息系统、市场运营等项目经费,形成利益共享机制。负责向自治区报告我市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服务工作推进实施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项目的财政支持政策等相关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协助制定和完善财政支农扶持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挂钩的相关政策。
市金融办:协助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的规范要求,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服务进行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授权本级农业农村局)与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运营管理合作协议,建立起全市统一、上下联通、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负责完成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将数据导入“智慧农经”信息系统,压实责任确保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入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阳光交易,规范村级财务,加强对农村“三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监管。各县(市、区)负责建设本级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落实乡镇联网电脑设备的购置、本辖区乡镇和村级农村产权经纪人业务培训等相关费用,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同时从签订运营管理合作协议起五年内落实运营管理经费。出台财政支农扶持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挂钩的相关政策,对经过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在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对辖区内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给予支持。
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市交易运营服务公司的设立、运营和培育,充分发挥市场合作主体的专业优势,融合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相关项目资源,不断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负责协助市农业农村局与金融机构对接,落实由金融机构出资支持市交易运营服务公司工作。从签订运营管理合作协议第六年起,负责各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的运营经费。
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运营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培养运营服务专业团队,落实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运营服务工作。负责对接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支付信息服务平台使用维护费;加强与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业务合作,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服务,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包括交易服务费、鉴证费、劳务费等适当服务费用,弥补运营成本。主动适应流转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抵押融资、产权经纪、项目推介、组织现场竞价或网络竞价交易等配套服务。积极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