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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回报 : 招商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标签: 网络运营的工作职责 2023-06-02 

  央企回报 : 招商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央企回报 : 招商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招商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于 2023年 5月 9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的《招商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23年5月15日起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23年5月19日顺利结束。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999,985,247.00元人民币,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净有效认购金额为1,999,985,247.00元人民币,折算为1,999,985,247.00份基金份额,网下现金认购的净有效认购金额为0.00元人民币,折算为0.00份基金份额,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共计392,110.43元人民币,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23年 5月24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3年 5月 30日,基金份额合计为1,999,985,247.00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595,763,97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29.79%;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1,404,221,277.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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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研部门、风控合规部门、营销部门、运营及综合部门等。其中,投研部门主要负责投资研究、投资管理、投资交易等工作;风控合规部门主要负责风险控制、法律合规及稽核审计等工作;营销部门主要负责营销和市场推广等工作;运营及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会计估值与核算、注册登记等日常运营业务以及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刘重杰先生,学士。曾任职于成都商报社、西南财经大学金融数据中心、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0年7月加入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高级研究员、部门负责人;2014年 3月加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衍生品业务岗、平仓处置岗、策略研究岗、投资者教育及培训岗;2017年9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今)、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年11月28日至今)、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 1月 25日至今)、招商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今)、招商沪深 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7月6日至今)、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 8月 27日至今)、招商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今)、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年2月23日至今)、招商中证银行AH价格优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年3月17日至今)、招商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今)、招商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年 8月 18日至今)、招商中证银行AH价格优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年12月28日至今)、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今)、招商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今)。

  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 2005年 11月 2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公司注册于北京,注册资本76.46亿元,并设有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中信建投证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在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证券经纪、证券金融、固定收益、资产管理、股票及衍生品交易等领域形成了自身特色和核心业务优势,并搭建了研究咨询、信息技术、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专业高效的业务支持体系。凭借高度的敬业精神与突出的专业能力,中信建投证券主要业务指标及盈利能力目前均位居行业前列。

  中信建投证券于2015年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信建投证券始终遵循“诚信、专注、成长、共赢”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防范和化解基金托管业务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确保托管资产的运作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相关合同、协议的规定,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中信建投证券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监察稽核人员,在托管部行政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中信建投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注:截至2023年5月30日,招商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0081元,基金份额1,999,985,247.00份。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中国石化(证券代码600028)、中国神华(证券代码601088)、鲁西化工(证券代码000830)、中国石油(证券代码601857)、马钢股份(证券代码 600808)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名或盖章为必要条件。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一致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本基金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占本基金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减少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或增加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