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末堆文 10月13日,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21修订版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各地将其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在范本中,培训机构须写明办学许可证、审批机构等信息,预付费监管方式包含“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两项可选,付费方式则分为不同情况,可选择一次性结清,也可分期付款,但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
在退费方面,范本中要求,家长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一定天数内或开班后一段时间内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定。
合同范本在使用说明中对校外培训机构给出了明确定义,指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含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机构)。并表明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在校中小学生,同时也包含3-6岁学龄前儿童。
从范本的具体条文来看,要求培训机构填写具体的审批机关、登记注册机关、办学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线上机构ICP备案号、民非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等信息。
“双减”中对培训内容公示的要求也体现在了此次修订的合同范本中。范本中有详细的对培训项目、培训要求、收费方式、收费监管方式的条款,明确了所提供培训服务的形式、时间、付费方式、收费项目等信息。
范本中部分条款为勾选形式,其中退费办法相关条款和付费方式为单选,预付费监管方式、培训方式等则未做勾选数量上的要求。预付费监管方式包含“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两个选项,付费方式则分为不同情况,可选择一次性结清,在培训周期较长或培训费用超过一定标准时则可选择在不同时段分期付费,关于具体标准合同范本中则未做规定,由机构和家长双方协商。但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
合同范本的提示部分重申了“双减”文件中的主要条例规定,并提出仅持线上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仅持线下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上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非学科类培训。其中线上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范本中还提示到,培训机构不得随意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本次修订的合同范本中对培训机构和家长的权利义务也根据“双减”相关政策作出了相应规定。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范本中规定,培训机构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但不得一次性向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3个月。此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合同范本中还提到,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内容及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加强对所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打骂、体罚、猥亵、虐待等损害学员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培训课程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确保学员被家长安全接走,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培训机构如使用校车接送培训学员,须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管理,审批时须提供校车使用许可。
除此之外,合同范本中还提到,未经家长书面同意,培训机构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
对于学员家长,合同范本中规定,家长对培训过程以及培训人员的从业背景和执教信息享有知情权。同时,家长应按时足额向机构支付培训费用。机构采用银行托管方式进行预收费监管的,家长应在托管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超过规定时限未确认的,视为确认同意。
范本中还提到,家长及学员应当尊重机构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分享、销售机构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材料。未经机构书面同意,家长也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机构有权拒绝提供培训服务。
在退费方面,范本中要求,家长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一定天数内或开班后一段时间内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定。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家长或学员的培训资料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费用以及已向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机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协商,由家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