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次。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4日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投票时间如下: 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8、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七)投票结束后,由监事代表、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2022年,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2年,全球能源结构加速转型,光伏市场装机需求旺盛。公司自年初登陆上交所科创板以来,依托行业领先的全球化布局和N技术先发优势,不断优化一体化产能结构,持续推进产品降本增效,在光伏组件出货量上升的同时,N型产品红利逐渐释放。2022全年,公司共向全球发送46.39GW太阳能产品,其中光伏组件44.33GW,并成为全球首家N型组件出货量超过10GW的组件制造商。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实现营业收入 826.76亿元,同比增长 103.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6亿元,同比增长157.24%。与此同时,公司在以下几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全面推进全球化战略,持续优化一体化产能
公司在持续构建完善的生产、销售网络,并实现全球主要光伏市场份额领先。截至2022年底,公司已在中国、马来西亚、越南及美国设立了共 14个生产基地,在全球拥有超过4.6万名员工。报告期内,公司全球组件出货量目的地中,中国市场占比最高,欧洲、新兴市场及亚太则贡献了海外市场的主要份额。此外,公司出货结构不断优化,分销出货占比超过五成,大尺寸产品出货占比接近九成。2023年,公司将继续通过领先的全球布局抓住不同市场间的轮动机会,美国、中东等市场有望实现份额提升。同时,国内大基地项目有望快速启动,欧洲地面电站放量,分销业务占比预计为35-40%,大尺寸占比预计超过90%。
公司基于对行业技术迭代和市场需求形势的判断加强一体化产能投资建设,截至2022年末,硅片、电池片和组件年化有效产能分别为65GW、55GW和70GW。与此同时,公司在海外已拥有行业领先的超过7GW硅片、电池片、组件垂直一体化产能,并积极关注海外一体化产能投扩产机会,计划在海外现有产能基础上,推进越南8GW电池及8GW组件、美国1GW组件等扩产计划。预计至2023年末,公司硅片、电池片和组件年化有效产能将分别达到75GW、75GW、90GW。
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及工艺创新,公司在电池片转换效率和组件功率方面过去三年内先后22次突破行业量产或实验室测试纪录,尤其是N型TOPCon技术研发接连取得突破。
2022年12月,经中国计量科学院检测实验室认证,公司182mm及以上大面积N型TOPCon电池转化效率达到26.4%;2022年11月,经TüV莱茵实验室测试验证,公司182mm大面积N型TOPCon电池组件最高转换效率达到23.86%。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投产N型TOPCon电池大规模量产效率已达25.1%,同时电池良率已经与PERC电池持平,对应N型72片组件单片功率达575W左右,较P型组件单片高出20-25W,提高4.5%以上。
公司在N型关键技术和工艺上的持续突破,为大规模量产和商业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2年,公司共计投产大尺寸N型TOPCon电池产能35GW,相关技术和生产工艺在行业内具备一定领先优势。公司N型高效产品于2022年下半年起开始大规模出货,拉动了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N型组件实现出货量10.7GW。预计2023年全年,N型组件将成为公司主力产品,出货量占比60%左右。至2023年末,公司电池产能中N型TOPCon产能占比将超过70%。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组织架构,持续完善高效协同、权责清晰的流程与决策机制,并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产、供、销一体化信息互联互通,为公司细化管理颗粒度、提升管理水平夯实基础。2022年,公司重点加强对全球市场需求的响应速度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的价值转化效果,并强化库存管理水平,较好应对产业供应链变化带来的经营挑战。
当前,公司在一体化产业链各环节均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建成了新一代自动化电池生量追溯、设备管理、工艺监控等,有效提升了人均单产,并通过数据的及时反馈提升生产响应速度,进一步提升生产运营效益。
公司积极加强成本管控,并结合行业动态对标结果,实现行业领先的成本指标。结合技术工艺和运营管理升级,公司加大硅片减薄力度,至 2022年年底 N型182mm硅片厚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有效对冲了2022年硅料价格持续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积极推进银浆、胶膜等关键辅材工艺优化,加强跨体系降本统筹,一体化成本下降显著。至2022年末已实现N型组件P型组件一体化生产成本基本持平。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首发募集资金帮助公司有效提升产能一体化率,确立N型产能领先水平。2022年7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11GW高效电池生产线项目等四项高效光伏产品的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相关项目未来将帮助公司加速N型技术的产业化落地、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及强化公司领先的行业地位。2023年2月,可转债发行申请已获得上交所上市委批准。2023 年 4 月,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83 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完成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工作。此外,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董事会还于2022年9月审议并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凝聚力和创造力。
此外,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管理融入商业运营全链路,并议定可持续发展短中长期策略、愿景、目标、战略、绩效等,持续推动及深化自身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对ESG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管理,并对公司ESG实质性议题进行了更新和管理。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配套议案、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等议案,会议的召开、召集均符(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各位董事严格遵守所作的董事声明和承诺,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义务,勤勉尽职,诚信行事,确保了董事会决策科学高效、程序合法合规。
信息披露管理管理方面,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信息披露保密机制完善,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得公司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保障了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 6次股东大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大会,5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配套议案、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等议案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选举裘益政、王文静、施俊琦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3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认真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出现影响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情形,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维护了公司利益,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0,000,000.00元(含税)。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15%。
2023年,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继续勤勉履责,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深化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确保科学高效、合法合规地做出决策;进一步重视信息披露工作,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度;协助公司制定、完善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已于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根据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于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的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人(税前)。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所处工作岗位、专业能力及履职情况确定其薪酬或津贴。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2023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本议案已于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度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5、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 体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
1、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6、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 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 案》; 7、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
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5、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 9、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审议《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 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 4、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监事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全体监事依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职,积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因公司经营或确保公司独立性的需要、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行为,履行了法定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了监督。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于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1年和2022年,公司营 增长率103.79%。受益于公司 所上升。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 情况如下:
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营业成本整体 和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 成本比例分别为96.91%和98.31%,为 间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2021年和2022年,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分别为380,264.42万元和504,561.6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7%和6.10%。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2021年基本持平。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等。2021年和2022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82.95%和86.98%,匹配程度良好,公司主营业务获取现金能力较强。
2021年和 2022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3,065.14万元和-1,484,394.35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公司因扩大产能,购置生产、研发设备及新增厂房建设等支出较大,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导致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分别为916,771.57万元和1,490,489.26万元。
2021年和 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68,363.55万元和1,168,503.61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多,主要是因为公司通过借款及投资者股权投资等获得筹资性资金流入所致。
本议案已于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6,199,242.88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18,122,929.43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9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1%。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议案已于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 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注2]2021 年签署滨江集团、哈尔斯和弘讯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晶科能源、滨江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晶科能源、滨江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 3]2021签署龙磁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复核晶科能源、东 微半导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永信至诚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晶科能源、东微半导和国博电子2022年度审计报告。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60万元(不含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议案已于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案八、关于与关联方 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产能扩大,为了更 提高能源的集约化利用 称“晶科科技”)及其下 光伏电站项目及4个节 供,项目所发/放电量优 技签署《2023年度合作 目情况,按照公允、合 《合作框架协议》的约 购电交易 务模式下,公司协调建 出售公司使用,富余电 有。晶科科技以当地电 扣,抵扣应向公司支付
署日常关联交 分地利用公司厂区 降低能耗,公司拟 公司进一步合作, 改造项目。屋顶分 供予公司下属公 架协议》(以下简 的合作原则,进一 ,预计本协议项下 物屋顶供晶科科技接入公共电网或项 同时段工业电价为 屋顶租赁费。
《合作 顶资源, 关联方晶 公司下属 式光伏电 使用。公司 “《合作 签署具体 项日常关 设、运营 所在区域 准电价向
架协议》的议 补充日常生产运 科电力科技股份 厂区内进一步投 站项目建设所需 拟就上述项目的 架协议》”), 协议并推进项目 联交易金额具体 伏发电项目, 的配电网,相关 公司售电并给予 单位:
本业务模式下,公司委托晶科科技对公司指定生产线的供热系统进行综合节能改造。
项目投运前的相关费用、以及 以项目所在地同时段供能热 务费,以实现对节能改造带 ,且晶科科技不再分享节能
注:服务费率采用“阶梯费率”,即:项目年供能不足1500万kwh,服务费率38%;项目年供能超过1500万kwh但不足2100万kwh部分,服务费率54%;项目年供能超过2100万kwh部分,服务费率71%;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