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开发费用,不是应该高新企业的研发费用才可以加计扣除,题目中企业所得税税率25%,高新企业15%才对呀!谢谢
某县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化妆品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销项税额合计为845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为2240万元。
(2)将自产化妆品销售给本企业职工,该批化妆品不含税市场价5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成本20万元。
(3)当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合计2200万元、增值税合计286万元;12月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30万元;全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的逾期罚息2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超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18万元。
(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属合理范围),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
(8)营业外支出共计1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0万元,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捐款7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为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该企业当年缴纳除消费税、城建税及附加外的其他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为1080.75万元;相关发票均合规并在本月抵扣)
业务(1):销项税额合计845万元;业务(2):销项税额=50×13%;业务(3):进项税额合计286万元。注意,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可直接在税前扣除的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口关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等。
注意,业务(7)发生的工资总额、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已经计入成本费用中扣除了,不需要再次扣除。
3.下列支出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际发生额可扣除的有()。
选项A:广告费扣除限额=(6500+50)×30%=1965(万元),实际发生了23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选项D: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选项E:支付给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超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息18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支付银行借款的逾期罚息属于经济性质的罚款,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8%=16(万元),实际发生了25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了20万元,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2%=4(万元),实际发生了6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500+50)×5‰=32.7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两者比较,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2.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32.75=47.25(万元)。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因此,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