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6月6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3〕18号)发布,披露了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2023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均被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3立法工作计划指出,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商用密码管理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电信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预备修订道路运输条例。
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修订档案法实施办法。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海关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机关运行保障法草案、监狱法修订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条例,预备修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完善民族工作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学位法草案、学前教育法草案。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教师法修订草案、广播电视法草案、人工智能法草案。预备制定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预备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在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耕地保护法草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预备修订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完善网络犯罪防治法律制度。
· 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显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已上报国务院”。
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稳步落实,金融监管架构升级,在金融体系中占比超过九成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迫切需要一套适应新形势的“基本法”,修改商业银行法势在必行。
商业银行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5年。2015年四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199.3万亿元。央行今年3月份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379.39万亿元。8年间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增长了90%。
早在202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就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比较现行商业银行法和修改建议稿来看,前者共九章95条,后者共十一章127条,变化较大。修改建议稿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近年来,地方金融业态快速发展,在服务地区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发展定位产生偏差,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少数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甚至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加大了区域金融风险。
2017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中,因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各方对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理解不尽一致,部分机构和活动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也面临监管依据不够充分、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上位法依据,统一监管标准,构建权责清晰、执法有力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确保中央对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各项部署得到落实。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发布,共五章四十条,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
条例回应了前些年较为突出的地方金融机构创新中的问题,在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监管权力分配上给出了更为细致的界分。同时,对于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股东重大变更、跨省经营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关注和统一规制。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由于条例法律位阶足够高,直接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金额幅度和取缔等。
2022年年底,ChatGPT的横空出世引发了全球对AI的狂热追捧,同时也加剧了人们对AI失控的担忧。如何从立法着手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各国迫在眉睫的课题。
据媒体报道,今年底或明年初正式得到批准后,欧盟《人工智能法》有望成为全世界第一部同类法律。目前,相关草案已提交欧盟议会一读。草案为调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利用与欧盟国家社会价值观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对人工智能的概念和分类,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使用者及其他人的义务、法律后果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中国也在积极参与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2023立法工作计划显示,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工智能法草案。不久之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现下爆火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发布规范性政策。
上述征求意见稿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出了多项规制,强调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者的责任、突出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向监管部门备案和申报安全评估的硬性要求,以及多次重申要从数据源开始确保“生成内容”的真实准确等,开启了中国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的监管之路。
2021年11月,国家网信办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明确数据交易机构设立、运行标准,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确保数据依法有序流通。
征求意见稿要求,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况发生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征求意见稿提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因个人拒绝提供服务必需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干扰个人正常使用服务。
根据意见稿,处理个人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终止服务或者个人注销账号后,数据处理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删除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三部上位法的基础上制定,在实施细则、责任界定、规范要求、惩罚措施等方面更加清晰细致,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数据处理者的主体责任,共同保护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电信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海关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机关运行保障法草案、监狱法修订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教师法修订草案、广播电视法草案、人工智能法草案、药师法草案、医疗保障法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草案、国家公园法草案、耕地保护法草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
9.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退役军人事务部、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起草)
17.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交通运输部、联合参谋部起草)
预备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预备修订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