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15169028800

快讯]大为股份:桂阳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

标签: 技术服务类的合同 2023-06-10 

  近日,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年产 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入园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入园合同书》”)、《年产 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入园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桂阳大为新材料拟将年产 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落户桂阳县有色科技产业园。

  公司与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政府于 2022年 12月 28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公司开启了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含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锂电池产业链项目、新能源专用车基地项目。上述《项目入园合同书》的签署,有助于推进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本次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经营范围: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开发、厂房租赁;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产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综合开发利用;建材销售;光伏发电;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项目建设保证金:乙方分两次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不计息)共计 4,000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用于乙方项目建设,因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采取由履约保证金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达到约定的相关项目条件可以分期无息返还给乙方。

  1.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为 450亩,一期用地约 194.2亩,二期用地根据一期建设情况另行确定,实际用地面积与具体用地四至范围以国土测量红线.项目供地按“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5.乙方有不符合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形出现时,经甲方书面通知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多次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按原供地价格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地上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剩余的项目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回已安排给乙方的产业引导资金。

  2022年 12月 28日,公司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与桂阳县人民政府建立项目合作,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建设含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锂电池产业链项目、新能源专用车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

  2023年 1月 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运营需要,设立相关子公司;其中,桂阳大为新材料于 2023年2月 2日成立。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9日、2023年 1月 11日、2023年 2月 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有利于推进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建设,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本次桂阳大为新材料签署的《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涉及项目建设保证金,因公司已缴纳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采取由履约保证金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方式缴纳,上述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支付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入园合同书》签署后,双方或者指定主体将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性质、用途和期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桂阳大为新材料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有利于推进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建设,有助于上市公司与地方政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赢、共同发展的目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的长期收益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的实际推进而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建设周期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等数值均为计划数,鉴于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等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能否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建设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五)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管理和经营风险,公司将积极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积极关注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或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