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公证书瑕疵问题的判决看中国知识产权律师辩论空间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朐县老百姓大药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事件回放
上诉人老百姓大药房主张,被上诉人临朐县老百姓大药店在其门店招牌上突出使用“老百姓”字号,侵害了老百姓大药房的涉案第3579889号“老百姓”和第11994995号“老百姓大药房LBXPHARMACY”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证明其上述主张,老百姓大药房一审提交了鲁西6058号公证书、鲁西补证5号公证书,二审又提交了鲁西补证15号公证书。两份补证公证书中均未记载公证处是否到现场对公证地址进行调查核实,亦未对公证地址的修改补正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公证程序存在明显瑕疵。两次补证公证书修改的公证地址“潍坊市临朐县金水苑小区北侧西段区间路”并非准确具体的地址,与临朐县老百姓大药店营业执照载明的“临朐县城金水苑小区北侧西段区间路商业楼11幢117号”并不具有唯一对应关系。根据鲁西6058号公证书记载内容及所附的现场照片可见,公证人员及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仅对店铺外观进行了拍照,并未进入店铺内对其经营主体进行确认。综上,一审及二审法院均认为老百姓大药房本案中提交的三份公证书存在明显瑕疵,公证内容与临朐县老百姓大药店缺乏直接关联性,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法院对该三份公证书不予采信。老百姓大药房主张临朐县老百姓大药店在其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了“老百姓”标识,侵害了老百姓大药房的涉案商标专用权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本案涉及公证书瑕疵导致不能被法院采纳问题,值得原告律师注意,也能够为被告律师提供更多的质证思路。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第6448号公证书以及《现场记录》均不能证明在公证时所使用的计算机硬盘是否进行了清洁性检查,是否在计算机硬盘中预装了与本案相关的内容,而中国电信提供的第3419号公证书却证明在未连接互联网的情况下,在技术上确实存在着可以预先在本地电脑中设置目标网页也能产生在线播放涉案电影内容的假象。因此,中凯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中国电信实施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从该公证书的内容看,公证保全时虽使用公证处的办公电脑,但公证人员未做《现场记录》,公证书中也未记载在进行相关操作前对所使用的电脑与互联网的连接状态、电脑刻录光盘的清洁性进行了检查,公证时的操作人员非公证处工作人员。
3.未记载是否对移动硬盘进行清洁性检查及该移动硬盘是否始终处于公证处的保管监控之下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与南宁市极速空间网吧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中,因移动硬盘的清洁性、“屏幕录像专家”的来源和移动硬盘中的原有文档属于局域网网络取证的三个重要方面,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均会导致局域网网络取证不客观,南宁市东博公证处在进行公证的九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后才对公证当时的情况进行说明,其说明的内容无法对公证书的缺失部分进行有效的补正,故对于事后南宁市东博公证处的说明及补充说明的效力,法院不予认可。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2014)宁秦证民内字第4428号公证书,该份公证形式属证据保全,故公证人员应亲历亲见、全程监督并客观记录当事人购买或者索取实物的过程、保全现场的真实情况,这是公证高证明力的客观依据以及公证法的内在要求。根据被告经营场所的监控显示……从2分30秒两名公证人员均已走出店铺至3分30秒邱红梅走出店门这段时间内,两名公证人员并未对邱红梅购买榴莲干的全过程进行实际客观的注视监督,明显与该公证书自身记载的“兹证明上述购物行为的全过程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相符,两名公证人员均未做到亲历亲见、全程监督,故该公证程序存在明显违法……若公证程序严重违法或有重大瑕疵无法完全排除公证事项虚假,那么该份公证书便不能有效证明待证内容。本案中,(2014)宁秦证民内字第4428号公证书不能单独证明原告所主张的被告侵权的事实,仅能证明被告所经营店铺于2014年11月2日向邱红梅销售过榴莲干,至于所售榴莲干是否为涉案榴莲干,结合本案原、被告的现有证据,无法查明。二审进一步认为,被上诉人提供的监控录像证明,在邱红梅购买涉案商品过程中的付款、交付涉案商品、取得单据、邱红梅将商品放入自带红色购物袋等行为的关键环节,公证人员并不在现场实时监督。二审法院认为,公证书的记载并不符合客观实际,其记载的内容已被相反证据推翻。一审法院对公证书所欲证明的待证内容未予采信,符合法律规定。
刑天知识产权律师学习笔记:从公证内容和程序瑕疵否认公证书效力判决看知识产权律师辩论空间。信法律,问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