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媒刊登了一篇调查报道:“贩卖性暴力:揭露性侵影片网站的幕后主谋”。
报道中称,多名中国女性控诉曾遭人偷拍乃至猥亵,相关视频还被发到多个淫秽网站上售卖。根据卧底调查,记者发现,作案者以及网站的运营者都是中国人,生活在日本。这支偷拍团队成员约15人,月收入最高可达几十万元人民币。
媒体重点揭露了一个名字为三个字的中文淫秽网站,称该网站有大量用手机偷拍的“痴汉”猥亵视频在售卖。这些视频的地点通常是在拥挤的公共场所,例如地铁和公车上,拍摄地主要在中国。除了公开售卖这些侵害女性的内容,网站甚至还允许用户定制性侵犯短片。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曾接收多个国内性骚扰案件。他发现,很多女性在遭遇性骚扰时,通常会因顾虑或手足无措,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或及时起诉,而这刚好“纵容”了施害者们的侥幸、变态心理。
蓝天彬律师说,女性遭遇性骚扰时,可以及时以拍照片、拍视频的形式搜集和保存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或起诉。
蓝天彬:在中国的法律语境下,这类行为可被称为性骚扰,大致分为言辞类和肢体接触类。其中,肢体接触类性骚扰相对比较容易认定,言辞类性骚扰在实践中较难认定为犯罪,但已经涉嫌违法。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其中需要注意,偷拍偷窥、屡次发送黄色信息、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猥亵他人等相关行为,严重时已脱离了性骚扰范畴,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严重的,就是强制猥亵和强奸相关的刑事犯罪了。
九派新闻:偷拍、猥亵女性并拍摄视频,传播并牟利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有怎样的定性和处罚?
蓝天彬:这些人的行为除了偷拍、还包括公共场合猥亵他人、传播淫秽图片或视频用以牟利,在我国可适用多项刑罚。
偷拍黄色视频并在网络上散布,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其拘留、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第六条,便是“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在公共场合猥亵他人,行为人也将面临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其甚至涉嫌违反《刑法》中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传播淫秽图片或视频,也可能触犯《刑法》。以牟利为目的,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派新闻:若偷拍视频网站的运营者加入日本国籍,中国法律还可以对他们进行管辖吗?
蓝天彬:即使这些人通过加入日本国籍的方式躲避中国的司法机关,由于被害人有很多是中国人,中国的司法机关仍然有管辖权。但要等到这些人踏入中国境内,司法机关才能有权实施抓捕。
蓝天彬:遇到性骚扰时,受害者要及时意识到这不是自己的错,而是施害者的错。可以及时以拍照片、拍视频的形式搜集和保存证据,必要时一定要明确表示反对态度。也可以选择报警,要求其追究责任,另外,也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蓝天彬:当事人可及时拍照片或拍视频,搜集、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根据2019年1月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可以作为独立案由发起诉讼,受害者可自行提起诉讼。
蓝天彬:现在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结合DNA以及监控视频等,更扎实地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被害人权益。
蓝天彬:有的存在顾虑,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有的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总是告诉他们,受害者可以勇敢地站出来,及时报警或者到法院起诉。
蓝天彬:施害者一般存在侥幸心理或变态心理,会试图合理化自己的行为,有些甚至意识不到自己已涉嫌违法犯罪。
蓝天彬:我坚持一个观点,不管网上讨论如何热烈,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抛开事实谈观点,这可能就是大家说的“维权的边界不能超出法律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