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技术合同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四种类型。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一定的技术成果交给另一方当事人,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这一成果并为此支付约定的价款或费用的合同。
包括四种类型: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方可有效。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特殊的法律程序(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才能生效。
(3)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是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授权人作为转让人,许可他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而订立的合同,分为:独占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排他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普通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特点在于其履行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4.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以上内容是小编更新的文章大家如果对小编发布的内容有什么意见或建议欢迎大家给小编留言,小编会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做出改善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