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浙江省陆续开展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这两个项目名字看起来有些相近,实际上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项目。
首先两个项目的归口部门不同,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是归口于科技部门,分为省、市、区三个级别,对应的是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和区科技局。企业技术中心的归口部门则是经信委,包括省级和市级,分别由省经信厅和市经信局负责开展。
其次是项目的申报条件不同,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注重的是企业的研发能力建设,认定条件包括: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落实省级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以上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认定要求,市级和区级在具体数字上略有放宽,但基本条件要求内容相同。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与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也有相似之处,如对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的限定,但是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更为细致,采用评分制,评分内容也更加全面。具体条件包括:
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 )(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有出入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要求中提到的相关文件都详细的记载了项目的评分标准,如图为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要求。
然而,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两个项目也并非没有相似之处,如二者的申报都需要逐级申报,就是要从低级到高级进行申报,省级的技术中心认定条件中会要求企业首先为市级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同样如此。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的针对性更强,而技术中心的评价范围较为综合,企业在进行申报时应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