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在户口所在地、常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或在安卓手机下载“智慧人社”APP(苹果手机下载“湖南智慧人社”APP)并在APP中“公共就业”“失业登记”模块下完成失业登记后,可通过以下2种渠道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1)网上办理可通过安卓手机下载“智慧人社”APP(苹果手机下载“湖南智慧人社”APP)注册后进行办理,或者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网办服务平台自助办理。
(2)现场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按参保属地原则到对应的市本级、区县(市)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月数,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是指在不同参保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合计月数,满12个月为1年)。
缴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可以领4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按各统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从2022年4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望城区失业金标准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66元/月。
答:失业保险金当月申报,次月25日前由银行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保卡,请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前申领并激活本人社保卡。
前往社保卡发放银行完善个人信息,并进行激活,次月系统将会自动采集新的社保卡信息后进行补发,更换了新社保卡的,也可以前往窗口现场申请采集新社保卡。
(2)每月对领金人员进行合规性比对,凡属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之一的,将会停发。
答:安卓手机下载“智慧人社”APP(苹果手机下载“湖南智慧人社”APP),登录后在“社保服务”“失业待遇停发”板块自助办理停领待遇。
9、停领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不满1年又再次失业了,还可以继续领失业保险金吗?如何办理?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办理了停领手续,重新就业不满1年又再次中断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现场办理。按照参保属地原则到对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本级在市人社局1301办公室办理,区县(市)需至对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答: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是指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而非终生只能领取一次。失业人员领金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但已纳入待遇核算期的累计缴费月数不能重复计算。
若失保待遇与退休养老待遇(居民养老保险不退失业保险金)相重叠,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退费后,方可办理退休审批。
若办理三险社保补缴时,需将补缴时间段内的失业保险待遇进行退费处理后,方可办理补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