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提出,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并公开抽成比例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笔订单抽成比例。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聚合服务经营者是指依托具有技术和用户优势的互联网平台,为乘客、驾驶员提供网约车线上服务,与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电商平台。截至目前,广州共有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17家,部分聚合服务经营者为了逃避监管,变相从事网约车营运,将大量未办理许可的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纳入平台内小网约车企业名下经营,发生司企纠纷、司乘纠纷后将责任全部推给小网约车企业,驾驶员及乘客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通知》明确,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提供服务的网约车企业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相关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关驾驶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为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有效,鼓励每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通知》要求,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及其提供的网约车服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及其提供的网约车服务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暂停为其提供聚合服务,发现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不齐全,不得再向涉及的网约车企业或车辆、驾驶员提供聚合服务,并及时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检查及采取措施情况。
对于备受关注的网约车司机派单和抽成问题,《通知》提出,聚合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手段,通过统一价格、派单倾斜、默认勾选等方式,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在平台内的交易、显示顺序、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网约车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在抽成方面,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会同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要求,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并公开抽成比例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笔订单抽成比例。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调整价格机制的,需至少提前7日通过聚合服务经营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在保障乘客权益方面,《通知》提出,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乘客维护合法权益,不能提供网约车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