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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的解读

标签: 局域网是什么意思 2023-07-07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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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图读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近年来,网约车市场出现了依托技术和用户流量优势,为网约车企业、驾驶员、乘客提供网约车线上服务,与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电商平台(以下称“聚合服务经营者”)。从其经营行为和特征分析,聚合服务经营除了受交通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外,还涉及《民法典》、《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多个法律法规,非常庞杂。而且对于聚合服务经营者的定义和责任归属问题,目前学术界、法律界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还存在较大的争议。4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探索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的法规政策措施。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17家,日订单量占比越来越大,使用聚合平台打车已经成为市民广泛使用的一种出行方式。聚合服务经营在网约车行业的重要性、影响力越来越大,随之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聚合服务经营者为了逃避监管,变相从事网约车营运,将大量未办理许可的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纳入平台内小网约车企业名下经营,发生司企纠纷、司乘纠纷后将责任全部推给小网约车企业,驾驶员及乘客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及时出台管理文件,一是明确聚合服务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规范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广州市网约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二是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聚合服务经营管理法律适用难问题,为监管执法提供法律指引,表明交通部门加强聚合服务经营规范管理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为下一步行业立法工作做好政策储备。

  (四)《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4号公告)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1年第37号)

  (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

  (七)《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9年第168号)

  (八)《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3〕23号)

  (九)《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122号)

  (十)《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方案》(交办运函〔2022〕495号)

  (十一)《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

  (十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市交通运输局拟写了《通知》,一是征求了市市场监管局意见。二是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月8日(共30日)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2年12月26日、30日及2023年2月13日、3月9日组织在广州市开展网约车及网约车聚合业务的骨干企业、聚合服务经营者内网约车企业、驾驶员代表召开了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并现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三是2023年3月28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论证。目前《通知》已经市交通运输局法制部门审核通过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聚合服务经营者的定义和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备企业、车辆、驾驶员3项经营许可;二是明确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的信息及经营许可进行核验、登记;三是明确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违规情况的应当暂停为其提供聚合服务,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检查及采取措施情况;四是明确了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者不能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的交易、价格等进行排除、限制竞争;五是明确了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者应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要求;六是明确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并明确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情形;七是明确聚合服务经营者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据;八是明确聚合服务经营者不履行有关法定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解读途径:一是通过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二是召开网约车企业及聚合服务经营者企业宣贯会议。

  【一图读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的解读政策解读内容如下: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近年来,网约车市场出现了依托技术和用户流量优势,为网约车企业、驾驶员、乘客提供网约车线上服务,与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电商平台(以下称“聚合服务经营者”)。从其经营行为和特征分析,聚合服务经营除了受交通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外,还涉及《民法典》、《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多个法律法规,非常庞杂。而且对于聚合服务经营者的定义和责任归属问题,目前学术界、法律界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还存在较大的争议。4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探索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的法规政策措施。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17家,日订单量占比越来越大,使用聚合平台打车已经成为市民广泛使用的一种出行方式。聚合服务经营在网约车行业的重要性、影响力越来越大,随之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聚合服务经营者为了逃避监管,变相从事网约车营运,将大量未办理许可的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纳入平台内小网约车企业名下经营,发生司企纠纷、司乘纠纷后将责任全部推给小网约车企业,驾驶员及乘客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及时出台管理文件,一是明确聚合服务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规范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广州市网约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二是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聚合服务经营管理法律适用难问题,为监管执法提供法律指引,表明交通部门加强聚合服务经营规范管理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为下一步行业立法工作做好政策储备。二、制定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4号公告)(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1年第37号)(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七)《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9年第168号)(八)《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3〕23号)(九)《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122号)(十)《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方案》(交办运函〔2022〕495号)(十一)《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十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市交通运输局拟写了《通知》,一是征求了市市场监管局意见。二是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月8日(共30日)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2年12月26日、30日及2023年2月13日、3月9日组织在广州市开展网约车及网约车聚合业务的骨干企业、聚合服务经营者内网约车企业、驾驶员代表召开了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并现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三是2023年3月28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论证。目前《通知》已经市交通运输局法制部门审核通过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四、主要内容说明《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聚合服务经营者的定义和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备企业、车辆、驾驶员3项经营许可;二是明确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的信息及经营许可进行核验、登记;三是明确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违规情况的应当暂停为其提供聚合服务,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检查及采取措施情况;四是明确了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者不能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的交易、价格等进行排除、限制竞争;五是明确了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者应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要求;六是明确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并明确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情形;七是明确聚合服务经营者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据;八是明确聚合服务经营者不履行有关法定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解读途径和时间(一)解读途径:一是通过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二是召开网约车企业及聚合服务经营者企业宣贯会议。(二)解读时间: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此政策文件后即开展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