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青(化名)原供职于某公司从事网络运营相关工作,辞职后沉迷于网络赌球,借了五花八门的网贷。因以往工作业务关系,李青认识了被害人张力(化名)。张力成立自己的公司后,为提升某项业务的网络排名找到李青帮忙。李青表示此事能办,并收取张力相关费用40余万元。后来事情未办成,双方协商后,李青答应把钱还给张力。但因李青尚有网贷未还,40余万元被网贷公司直接划走,无力偿还的李青瞒着张力开始诈骗之路。其以“钱被冻结,要缴纳识别金”为由先后诈骗张力4万余元。
经河西区检察院向河西区法院提起公诉后,犯罪嫌疑人李青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