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企业和出具报告的事务所认为,研发费除了费用化、资本化外,还有部分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设备成本、制造成本科目,中国五冶的还结转至工程施工科目。因此,研发费用大于管理费与当期无形资产之和,是正确的。但是,评审专家确认为这是错误的,他们认为这不符合研发费用归集要求。
一问:以辅助账为基础归集的研发费,除费用化、资本化、研发余额外,可否结转至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工程费用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这是不可以的。研发支出的去向只有两个,一个是资本化,一个是计入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只能费用化或者资本化。有余额就是预计项目可以成功的,最后成功的话就资本化了,所以期未才会有余额。不可直接结转至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工程费用。只有形成资产后摊销才可进入成本。
二问:有人说,没有费用化,也没有资本化的,可暂时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研发余额呢?
答:这个属于资本化的。期末只要放在了资产负债表的研发支出或者无形资产的都属于资本化。
答:对。研发余额是代表满足资本化条件了,但是研发还未最终完成的,后期还会发生。计入无形资产的是代表已经研发完工了,形成了一个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