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东营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培育推广实施方案(2023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揭榜创建方式培育一批市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认定1个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园区、3个左右智能工厂、10个左右数字化车间、5-10家上云标杆企业、5-10个内网改造标杆,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认定标准“成熟一个、认定一个”。遴选30个以上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遴选一批智能化诊断示范项目。
(一)揭榜创建项目。包括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园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上云标杆、内网改造标杆、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申报揭榜、遴选培育、督导创建、评估验收、发文公布、示范推广”的程序进行。
1、申报揭榜。申报主体向辖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各1份,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材料参考《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编写。(完成时限:4月20日)
2、遴选培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征求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审,研究确定列入培育的揭榜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列入培育的揭榜项目数量按照年度计划目标数量的1:1.5确定。(完成时限:5月20日)
3、督导创建。对列入培育的揭榜创建项目,市县两级开展项目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引导监督项目按计划进度高标准建设。(完成时限:9月30日)
4、评估验收和发文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借助专业机构对揭榜创建项目进行成效评估和验收,择优发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名单。(完成时限:10月31日)
5、示范推广。各县区、开发区分别打造3-5个示范观摩点,分行业、分区域、多层次交流智能化改造提升经验,推广示范项目,各县区、开发区自行组织观摩学习全年不少于3次。组织全市观摩学习1-2次。(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市级评审、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申报主体向辖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参考《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编写。
2、县区初审。所在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1份,于8月31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8月31日)
3、市级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项目评审,研究确定优秀场景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完成时限:10月31日)
(三)智能化诊断示范项目。各县区、开发区组织本地智能制造服务商开展智能化项目诊断,对改造方案被采用且签署改造协议的项目,每月1-5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诊断项目实施情况评选一批诊断示范项目。组织评选东营市智能制造优秀服务商,开展进园区、进企业宣讲和集中诊断活动4次以上。(完成时限:11月30日)
(一)申报主体为在东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智慧园区申报主体应为县级及以上政府规划的产业园区。已经认定为“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二)申报主体智能制造模式在本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申报主体截至申报日近两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须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文件要求。
(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以上要求。
1、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应用为支撑,整合园区内外资源,实现人、物、园区功能系统之间有效连接,建成一批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
2、实现产业发展智能化,形成一批基于人工智能与产业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不断推广应用,打造形成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3、园区内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建有可应用于行业的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服务平台。
4、管理服务信息化,对环保、公共安全、园区功能、商务活动等多种园区需求能够做出智能响应,实现一体化管理。
参照《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中的45个场景标准,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协同等场景不少于8个。
参照《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中的45个场景标准,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协同等场景不少于6个。
1、基本要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运营服务设施。平台已建成运营且开发建设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2、服务能力。有从事平台运营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大学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少于80%。平台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核心竞争力,具有成熟的服务方案,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3、平台功能。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面向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为企业提供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在线服务功能,提升各类制造资源网络配置、优化和共享能力。平台具有开放性、共享性、协同性。
1、基本要求。企业内网改造标杆项目近一年内投入费用(包括与内网改造相关的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安全及布线施工等费用)原则不低于100万元。
2、互联互通能力。采用IPv6、5G、工业PON、时间敏感网络(TSN)、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型网络技术,建立工业互联网企业内部网络架构,实现各类工业网络协议兼容统一。实现人、机器、车间与各控制系统、管理系统的泛在互联互通。
3、数据采集汇聚能力。通过设备更新、二次开发、网关部署等方式对工业现场“哑设备”进行网络化能力升级,实现生产设备、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多元数据采集、传输和汇聚处理,建立企业内部数据中台。
4、安全防护能力。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通过部署和应用工业防火墙、网络管控系统、安全监测审计等安全技术措施为网络安全提供保障。
1、基本要求。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近两年在“上云上平台”方面有连续性投入,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已达到较深的云应用程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工业设备上云。原则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设备联网率不低于40%(互联网企业和信息技术企业除外)。通过推动化工装置、数控机床、工程机械等高耗能、高风险、高价值设备上云,提升设备运行效率,实现设备管理、设备地图、能效分析和设备远程控制。
3、业务应用上云。企业通过基础资源、平台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适用,在企业降本增效方面已产生实际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