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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

标签: 技术开发合同案例 2023-07-25 

  上海某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

  原告上海某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0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某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某、彭某某,被告北京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及委托代理人樊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某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6月21日,原、被告就原告委托被告研究开发某某缓释片技术项目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双方约定: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1800000元,原告在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450000元,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被告9个月内提交全套申报资料及样品,若由于被告原因延期,每延期一个月,被告将退还原告合同总金额的10%。同时,双方对风险责任、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在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当日即支付了被告的首期450000元,但是被告对于整个研究开发一拖再拖,根本没有按照计划开展工作。2011年8月,被告通知原告无法继续完成研究工作,之后被告拒绝与原告沟通。原告起诉要求: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6月21日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450000元;3、被告按照《技术开发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三项约定退回原告1080000元;4、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0523.14元。庭审中,原告变更上述第4项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赔偿损失729523.14元。

  被告北京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原告主张解除双方的《技术开发合同》,没有法律和事实根据,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被告认为,合同履行中,被告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虽然确实存在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9个月时间提交申报资料,但原因不在于被告,一、原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生产所需的生产条件,致使被告研发难度加大。二、虽然研发工作有很多不确定性,但被告本着诚信的原则一直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半点懈怠和放松,现被告已经取得研发成果,申报注册的前期工作也已完成。三、2011年上半年美国、欧盟相继公示某某膀胱癌风险,法国等国暂停使用某某,原告对开发某某缓释片的审批及未来市场失去了原来的信心,因此想要放弃产品研发,并将责任推卸给被告。被告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亦不予同意。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21日,上海某某生化有限公司(系本案原告原名,合同甲方)与北京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被告,合同乙方)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项目名称为“某某缓释片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合同主要内容如下:“鉴于甲方需要就某某缓释片技术开发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同时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该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同第一条“合同服务内容、方式和期限”约定:“1、合同服务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研究开发化学药品某某缓释片,规格:15mg/1000mg,注册分类:化学药3.2类;(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药品某某缓释片所规定的研究工作,整理全套申报资料,并以甲方的名义完成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申报工作;(3)本合同的标的为:生产某某缓释片的完整技术方案,以及该药品的临床批件及生产批件;(4)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生产的某某缓释片必须符合中国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药品食品监督局对新药3.2类药的定义;(5)甲乙双方对本次委托开发的某某缓释片,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出的成品应与某某制药公司已批准复方缓释药某某(缓释某某和某某)15mg/1000mg片剂的体积,功效基本一致,并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的鉴定确认,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收回所有支付给乙方的费用;(6)乙方应明确甲方生产某某缓释片所需的生产条件、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环保与排水排污要求,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提出甲方生产某某缓释片所需的任何额外条件及超过50000元的单体设备。2、合同服务方式为,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和开发本项目,乙方全程协助以甲方名义进行本项目的注册申报。3、合同服务期限为,(1)乙方自本合同生效后,9个月内提交全套申报资料及样品;(2)乙方在研制现场核查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技术工艺(包括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说明、项目研究的原始资料、申报资料、新药证书及生产批文等相关资料)的交接,同时乙方保证甲方能生产出至少三批合格产品;(3)以上(1)、(2)款确定的服务期限,若由于乙方原因延期,每延期一个月,乙方将退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10%”。

  合同第二条“研究开发计划”约定:“1、第一步,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处方筛选、确定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工作。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合同生效后2周内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2周内将研究开发计划提交甲方审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意见后的2周内补充、修改完成;(2)乙方应按照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委托开发技术成果,乙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2、第二步,乙方进行中试放大和稳定性研究,该阶段工作应当在合同生效后8个月内完成。3、第三步,乙方整理注册申报资料,该阶段工作应当在合同生效后9个月内完成。4、第四步,乙方协助以甲方名义进行药品注册申报,通过市局现场核查,获得受理号。5、第五步,乙方协助以甲方名义获得临床批件。6、第六步,乙方协助甲方临床试验管理。7、第七步,乙方技术指导甲方报生产的注册批生产,整理注册申报相关资料,协助甲方获得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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