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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002849):签署贵安智算中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标签: 技术开发合同案例 2023-07-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项目总体规划:本项目分为三期,预计建设2000P以上算力的智算中心,其中一期预计建设不少于370P算力的智算中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 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约30亿,一期计划投资5亿,二期计划投资10亿,三期计划投资15亿(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本次投资额共7000万,其中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星智能”)通过合伙企业向项目标的公司首次出资6000万,后续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追加出资,项目投资额和建设周期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

  1、本次投资的建设周期、投资规模及预期收益均为预期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市场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与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安管委会”)、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尔线程”)签署《贵安智算中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三方拟在贵安新区建立智算中心,在 3D图形渲染和视觉设计、高性能科学计算、HDV高速视频解编码、AI训练和推理等应用领域构建深度合作关系。

  贵安智算中心项目将由公司和摩尔线程通过贵阳朗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贵阳摩威制程算力科学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建设、实施和运营。本次投资额共7000万,其中公司通过合伙企业向项目公司首次出资6000万元,后续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追加出资,项目投资额和建设周期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首期出资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如因项目实施进度需要追加投资的,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双方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集成电路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概况:贵州贵安新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八个国家级新区,位于贵阳市和安顺市结合部,规划面积1901平方公里,其中直管区491平方公里。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贵州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贵安新区规划、开发、建设工作,具有一切必要的授权和许可。

  经核查,上述交易对方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投资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黄文谦

  乙方和丙方共同投资成立贵阳朗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和丙方在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完成合伙企业注册;合伙企业设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合伙企业在贵安新区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投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贵阳摩威制程算力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乙方通过合伙企业向项目公司首期出资1000万元,丙方通过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首期出资6000万元。乙方、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追加出资。丙方作为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应确保首期出资能够满足项目投产的需要,并同意通过增资等方式确保一期项目投产运营所需的全部资金及时到位。

  乙、丙方保证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自动承继乙方、丙方在本协议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及优惠政策支持。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本项目拟总投资30亿,预计建设2000P以上算力的智算中心。分三期建设:一期计划投资5亿(预计建设370P算力的智算中心),二期计划投资10亿,三期计划投资15亿。贵安智算中心建成后可用于3D图形渲染和视觉设计、高性能科学计算、HDV高速视频解编码、AI训练和推理等场景的智算需求,着力打造围绕GPU智算的产业生态。

  项目公司注册于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面积500平方米(以最终实际选址地点为准),项目选址由项目公司与相应资产管理公司另行签订协议为准。

  本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项目公司自行筹措。项目公司完成公司设立后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完成芯片、服务器、集群等硬件设备、配套软件及服务采购协议的签署,1个月内完成服务器机房及机架租赁协议的签署,确保项目公司正式投入运营。

  贵安智算中心项目一期建成后,可为市场提供国产370P全功能智算服务能力,推动GPU及高算力整机国产化,推动国产GPU软件生态的发展。按3.75万元/P?月价格对外出售算力,预计年产值达1.67亿元,年净利润1.10亿元,年税收贡献达0.19亿元。

  按照《贵安新区关于入驻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支持政策》(贵安办发〔2022〕1号)给予奖励。自项目公司取得首笔主营业务收入起,经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就项目公司对新区本级财政作出的贡献给予相应额度的支持性奖励,期限为五年,前三年按此标准的85%给予支持,第四年至第五年按此标准的65%给予支持。

  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甲方充分整合分散的本地算力需求,针对其辖区内的部门和教育机构,甲方积极引导项目公司与其进行合作对接,并支持项目公司作为辖区内的智算算力采购对象。支持项目公司建设的本智算中心作为本辖区内主要信息承载底座,承接域内或域外的新算力需求,同时为当地政府节省大量的财政投资。

  甲方根据项目公司对贵安新区本级财政的发展贡献度为计算依据,以项目公司当年对贵安新区本级财政贡献为上限(剔除发展贡献的支持性奖励部分),根据项目公司与贵阳贵安当地企业算力采购协议为基底,甲方五年内以产业扶持资金的形式按年给予项目公司支持奖励。

  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甲方对已落户贵安新区的互联网公司的算力需求进行引导,助力项目公司算力销售。

  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项目公司和/或项目公司客户自动享受贵安新区当前及此后出台的算力采购及国产适配等相关的最优惠政策。

  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甲方积极鼓励项目公司扩大客户应用,对于新引进及新拓展的客户予以资金或政策激励。

  项目公司租赁贵安新区辖区内的生产用房,按照贵安新区相关的现行政策给予支持。

  甲方协助项目公司申请并享受贵安新区当前及此后出台的智算中心/大数据中心项目用电支持政策。

  对于乙方、丙方在贵安新区辖区范围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如有),甲方同意提供普惠性优惠政策。

  本着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项目公司可享受国家、贵州省及贵安新区未写入本协议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息、用电支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人才补贴、住房补贴、购房优惠、员工子女入学等)。

  本项目政策兑现按每个周期年度(第一个计算周期为项目公司取得首笔主营业务收入起至满12个月为止)独立核算兑现。项目公司在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经济效益目标条件下,于每核算周期年结束后,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上一年真实合法凭证、数据、发票等相关资料,甲方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拨付本协议约定的政策奖励给予项目公司。

  甲方应依法依规,高效协助项目公司办理设立、运营所涉及的各项立项、审批、备案、登记、许可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贵安智算中心项目政府就2000P智算中心项目的整体立项批复、绿电指标、碳排放指标批复等审批工作,依法依规为项目公司、合伙企业、乙方、丙方及其生态伙伴提供优质行政服务。针对该项目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项目正常运营。

  (一)乙方、丙方应确保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完成相关约定内容,并按照属地纳税的原则,将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申报等关系设立在贵安新区。

  (二)乙方、丙方应保证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的出资及时到位。乙方、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依法履行应尽的各项义务,促使项目公司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甲、乙、丙三方承诺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依法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项目无实质性进展(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未开展相关手续的申报工作、在审批获准后未按照计划进行项目建设、经营等,如税务登记等),经甲方认定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本协议内容仅适用于此协议,三方均不得超过范围使用本协议,未经三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本协议项目案例、资料等,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补充协议均不得违反本协议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否则无效。

  第二十条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任何时候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披露或交流属于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三方依规履行报审报批程序除外),该保密信息的接受方必须保护所有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本着公平、客观的方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三方在合作期间,因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协议的履行,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信件、邮件、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其余两方,并应在15天内把有关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其余两方予以确认。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三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在当下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司签订本协议旨在抓住产业数字化赋予的机遇,一方面积极探索AIGC及通用算力等领域的业务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对公司在公用事业安全数字化解决方案的技术应用形成高效协同,提升综合竞争实力。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 2023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市场行情变化等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涉及的项目公司尚未设立,能否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发展角度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对本次投资进行了充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及风险评估,但是项目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可能面临履约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