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的议案》,本次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177.20万元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8,713.24万元。关联董事周兴宥先生,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Shilai Xie先生,何新锋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原则,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及出租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补充确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补充确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注2: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指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根据2023年度业务预算统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低于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因公司生产非标定制化产线,在项目预验收通过后,公司将产品发往客户指定的交付地点,并指派生产人员在交付地点对产品进行整线安装和调试。调试完成后公司协助客户进行小批量生产验证。在以上步骤全部完成后,客户才会对产品进行最后的终验收,公司确认当期收入。因此各个周期的执行周期会经由项目经理和客户沟通有明确执行计划。公司根据各项目经理提交的预计终验时间统一进行2023年度业务预算统计。因此部分产线的生产及验收会存在终验周期长以及跨期的现象,导致不同期间的收入确认有高低。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主要系部分当期终验的服务订单因及时性以及服务周期短,未被纳入预计数统计范围内。需补充确认2022年发生金额为3,177.20万元。
均普智能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均胜集团控制,实控人均为王剑峰先生。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均普智能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均普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能够顺利执行完成,具有履约能力。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及货物,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与出租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最终价格通过市场化竞争或综合考虑人工、采购、税费等各项成本,结合市场定价及公司正常盈利空间确定最终定价,与非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实质性差异。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并与所有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予以确定。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服务费用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8,821,661.16元,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余额为人民币760,146,477.41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330,730,640.29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68,821,661.16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19,164.59万元。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0,000万元。
该项目将有效缓解公司的偿债压力,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利息支出,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将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奠定重要基础,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该项目在公司现有产品技术成果上,开展新一代工业数字化应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关键基础技术开发及应用等研发,并将其在医疗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以及消费品等行业及细分领域技术装备的应用进行创新与升级,通过该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研发优势,保障产品技术领先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现金流,涉及生产、营销等多个业务环节,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对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项目承接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的综合考虑;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76,978.72元,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58,289,927.98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8,740,232.7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2021年全球智能制造市场规模达2,459亿美元,预计到2028年将达到5,762亿美元,2021年至2028年复合年增长率预计将达到12.7%。
新能源智能汽车的高速渗透带动全球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高速发展。2020年以来,随着各个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进行不断的政策支持和资本投入,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创新高,渗透率快速提升。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领跑全球,根据中汽协发布数据,2022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全年产销量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分别同比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相较2021年高出12.1%,产销量创历史新高。
欧洲和美国新能源汽车紧随中国加速发展。据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协会VDMA统计,2019年至2030年,新能源汽车电驱、电力电子、汽车电子、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等核心部件全球市场规模将超过3万亿元。美国相关智能制造装备行业面临广阔的增长空间。
医疗器材市场的持续扩大将有效带动医疗健康智能制造装备市场的高速发展。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持续推进,国家医保集采政策的落地实施将带动国内医疗器械市场的高速发展。目前,国内医疗器械市场规模约为8000亿元,每年以20%的市场增速快速增长。而政府集采政策的实施又将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和高值耗材“国产化”的进程,极大地推动国内医疗器械企业实行进口替代。持续扩容的医疗器材市场和对医疗器械技术及产品质量的极高要求,将有效带动包括医疗耗材、医疗设备、体外诊断等相关领域的智能制造装备需求。
“机器人+”推动智能制造向柔性化、数字化、智能化高速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聚焦技术创新、具体应用,鼓励帮扶机器人产业发展,助力中国机器人产业从“做大”到“做强”,在国内推进进口替代,并在海外扩大市场份额。“十四五”规划提出,我国计划2025年整机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关键零部件性能和可靠性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机器人产业营收年增速超过20%;2035年产业综合实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工信部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较2020年翻番。根据国际机器人协会IFR数据统计,2022年全球工业机器人安装量预计增长至58.4万台。2021年全球工业机器人市场总价值约为339亿美元,到2026年可达到610.9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达12.50%。中国工业机器人销量目前占全球市场近43%,也是近年来销量增长最快的市场,进而带动智能制造行业快速发展。
生成式AI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驱动智能制造跨越式发展。随着生成式AI人工智能在多个行业中广泛应用,结合消费、制造业、互联网与大数据、数字孪生、仿真模拟等各类应用场景,AI赋能产业发展已成为主流趋势。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22年我国AI产业规模达到1,958亿元,AI的产品形态和应用边界不断拓宽。人工智能可以应用于制造业多个环节,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均可以进行应用,随着渗透率的提升成熟度亦会不断提升。人工智能可以通过自主学习,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完成工程设计中重复的低层次任务,并在演进的过程中,形成更具有创造力的产品设计;在安排生产计划中,人工智能可以进行需求预测,智能排产。人工智能可以基于制造业企业的历史数据,包括销售历史数据、供应链结构、产品价格等数据,做出更加准确的需求预测,使企业更好地安排生产计划,管控成本,降本增效;同时也可以在资源不充足的情况下,生成最佳生产计划。此外,通过人工智能结合工业数字化软件的应用,可以进行预见性维护、生产工艺优化、智能化产品检测等。人工智能不断基于工业企业生产形成的数据,不断进行迭代,优化设备运转、工艺流程、提高检测效率、提高自动化程度,减少设备损耗,提高生产效率。
2021年底,八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提出推进智能制造,要立足制造本质,紧扣智能特征,以工艺、装备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依托制造单元、车间、工厂、供应链等载体,构建虚实融合、知识驱动、动态优化、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智能制造系统,推动制造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到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大部分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应用智能化;到203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化。
未来,工业企业将逐渐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对工业数字化软件的需求不断增加。世界主要国家均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纷纷出台战略规划,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达到10%,工业数字化软件行业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公司面向的下游行业规模快速扩容,对智能制造和工业数字化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综合考虑所处行业态势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实施中的订单和新接订单对资金需求较高的现状以及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76,978.72元,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58,289,927.98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8,740,232.76元。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在新产品、前沿技术上的持续进行技术研发,进一步对新项目投入资金,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重视以利润分配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公司在充分考虑了目前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各项因素后,拟定了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3年5月8日9:30-15: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2023年4月18日,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以及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2023年业务经营稳步运行,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或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内。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3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业务订单得以开拓,经营得以稳步运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且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经营有实际控制权,能切实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孙公司的业务拓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预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