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 公司负责人陈葵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青锋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0,337.79元,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2,195,773.4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3,845,212.3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有关章节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02 元,主要是由于产能利用率提升及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净利润增加。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日用塑料制品为主的家居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系列齐全,款式丰富,基本涵盖了所有与居家相关的日用产品,形成1,000多个单品的产品体系,成为公司构建竞争优势和实施品牌运营的坚实基础。
1、采购模式。公司生产所需采购的材料包括 PP、PE、PS、PC、ABS、纸杯纸等主要原材料,还包括玻璃配件、内胆配件、钢件、不锈钢件等配品配件,以及纸箱、纸卡、不干胶、彩图等包装材料。公司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再根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为保证生产的持续稳定进行,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设定每种原材料的最低库存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供应商管理机制和供应商资源库,确保采购的质量和交货期。
2、生产模式。公司每年根据上年度销售情况和本年度销售目标制定本年度销售计划,根据销售计划安排生产计划,每月的生产计划根据上月生产销售情况和下月销售计划作适当调整,基本做到按计划均衡生产。针对公司产品种类繁多的特点,公司对生产线进行合理有效地安排,通过模具的切换使得一条生产线可以生产不同种类的产品,一个班组具备生产多个产品的能力,有效地利用了产能空档,提高了生产效率。
3、销售模式。公司产品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同时辅以商超直营、电商的方式。
(1)经销模式:公司的经销商分为省级经销商和地级经销商。公司的省级经销商主要采取专营模式,通常每个省份由一家省级经销商负责专营销售公司产品,该经销商除销售公司产品外,不从事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的销售活动,也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同时,公司持续加大渠道下沉力度,对部分省级经销商销售区域进行细化,现已在福建、浙江、湖北和四川等11个省份采取地级经销商的模式。
(2)商超直营:主要针对大型的商超客户,目前公司直营的商超客户主要是永辉超市、浙江联华系统和华东、华南大润发系统等。
(3)电商:主要通过自营或分销方式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及抖音、快手等平台进行销售产品。
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塑料制品业(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化工行业)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目前国内家居塑料用品行业市场较为分散,每家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均十分有限。国外品牌主要为特百惠、乐扣乐扣等国际知名企业,其产品目前主要集中于食品容器类;国内品牌主要为以本公司、龙士达、禧天龙、美丽雅等国内知名品牌企业;除此之外,还存在众多的中小企业及家庭作坊式的其他厂商。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经营日用塑料制品为主的家居用品,积累了较强的营销优势、研发优势、产品优势、质量优势和品牌优势,储备了大量的人才、技术、渠道等方面的资源。
公司建立了经销商销售、部分商超直营、电商销售等覆盖全国的营销渠道。其中,线下营销渠道包括省级经销商、地级经销商、自营KA渠道、特通渠道及海外销售等,覆盖了全国的所有省份及主要KA系统,产品进入众多大、中、小型超市终端。电商业务覆盖了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四大电商平台和其他主要电商渠道,并积极布局直播内容电商、朴朴等到家业务及其他新兴销售模式。
茶花家居旗舰店由公司直营或指导经销商经营,在全国专业流通市场,打造茶花全品类产品的标准门店,实现茶花全系列产品在专业市场的快速、有效触达。茶花家居旗舰店兼具分销、批发、团购、零售等功能,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别采取相对灵活的价格机制,将对区域市场除KA渠道之外的其他空白终端网点进行有效的辐射与渗透,实现对区域门店的低成本、高效率分销运营。
公司将持续推进终端生动化、情景化营销,并积极探索新模式,丰富“茶花”营销体系。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坚持“以用户体验为本”的设计理念,从新品立项的信息收集到新品设计再到新品试用和反馈改进形成了完整的闭环,同时公司通过大力引进和内部培养建立了由工业设计、结构设计、平面设计和模具设计人员组成的强大的研发设计团队,为新品的持续研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公司建立了全员参与的研发机制,建立起销售、生产、研发人员之间定期的沟通交流机制,使市场信息能够及时反馈到研发部门,上海研发中心也不断引进优秀的研发设计人才,更快地接收符合国内外市场流行趋势的市场信息,提升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新品研发的效率。
公司目前拥有1,000多个品项的产品,基本涵盖了居家生活的各个方面,能够全面满足消费者日常居家生活的需求。丰富齐全的产品线契合现代大型连锁商超业态“一站式”采购的购物理念,为公司与大型商超开展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依赖公司强大的研发力量,公司每年不断推出新品,优化完善产品线,并对玻璃、不锈钢、五金、布艺等不同材质的产品与塑料制品的结合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的选择,满足消费者不同偏好的需求。
公司是行业内较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之一,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原材料进厂、制程质量控制、产品报批报检、出厂成品控制、售后质量跟踪控制等多方面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培养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巡检意识,每一道工序都执行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有效避免了产品质量控制盲点。公司还是国家标准《GB/T28797 室内塑料垃圾桶》和《GB/T28798 塑料收纳箱》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被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并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AAAA)。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造公司品牌形象,经过20多年的发展,“茶花”品牌在我国日用塑料制品行业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2010年1月,“茶花”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还先后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等称号。
公司持续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形式推动“茶花”品牌的建设,为更多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2023年上半年,随着外部环境等不利因素消除,社会经济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国内消费市场总体呈现恢复的态势,但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仍待增强,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基础还需进一步巩固。此外,随着人们购物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线上消费占比稳步提升,加速分流传统线下商超的市场份额,消费渠道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多元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立足主业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优化营销渠道,加强企业内部管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受益于产能利用率提升及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实现当期经营业绩扭亏为盈。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604.56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0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41,940.53万元,比上年度末增长3.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1,099.95万元,比上年度末增长0.46%。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公司坚持渠道拓宽,终端精耕,夯实基础的战略方向,持续推进营销渠道建设。大力推进“茶花家居旗舰店”布局,以茶花家居旗舰店为平台,加强对批发、团购、档口分销等渠道业务的开发与拓展,实现对批发渠道的下沉辐射。截至报告期末,已开业61家茶花家居旗舰店。通过缩短线下渠道环节,优化KA系统管理,加强与重点终端系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此外,继续加强管理,提升区域销售公司的业务能力,通过优化经营流程、升级经销商模式,加强对地级市场的开发,进一步推进渠道下沉。
随着人们购物习惯的变化,加速电商渗透率的持续提升。公司在电商业务模块上持续推动品牌营销升级,以品类和店铺维度,对重点单品维度的精细化运营,实现高效触达用户。报告期内,公司电商业务持续优化销售结构,拓展优势品类,重点关注垂直类目和细分消费市场,在品类裂缝中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在传统电商平台上重视用户的消费体验,做好客户关系维护及管理,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忠诚度。同时,积极布局新赛道,加强自播团队建设,不断完善直播电商的销售业态。
公司于2022年6月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和发行时机等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如计划再推出相关股权融资计划,将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提升和原材料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电商推广费等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研发人员薪酬及相关费用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提升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定期存款的净增加额同比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期末用于担保的货币资金共计419,062,678.82元,其中: (1)银行存款中2,000.00元系闽通卡(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专用缴费卡)保证金。
(2)银行存款中413,638,278.82元系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中962,400.00元系公司之子公司连江茶花按连江县人防办要求预留的连江茶花一期工程建设保证资金。
(6)其他货币资金中110,000.00元系公司及子公司连江茶花在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预留的保证金。
为满足区域销售业务的拓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公司于2022年11月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茶花家居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北京茶花将作为公司华北地区及北京区域销售业务的主体。2023年2月7日,公司已向北京茶花全额缴纳注册资本1,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共有5家控股子公司连江茶花、成都茶花、武汉茶花、北京茶花、上海首纳,1家全资孙公司滁州茶花,2家参股公司上海莱枫、无锡正基。除此以外无其他控股参股公司。具体如下:
连江茶花成立于2010年11月25日,现有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连江茶花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陈葵生,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连江县山岗工业片区,主营业务为以日用塑料制品为主的家居用品的生产。截至2023年6月30日,连江茶花总资产为79,253.86万元,净资产为52,976.13万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516.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滁州茶花成立于2017年12月13日,现有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持有滁州茶花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陈葵生,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宜业路79号,主营业务为以日用塑料制品为主的家居用品的生产。截至2023年6月30日,滁州茶花总资产为31,252.51万元,净资产为23,958.98万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15.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成都茶花成立于2011年3月4日,现有注册资本30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元,公司持有成都茶花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陈冠宇,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号1栋1单元28层6.7.8.9号,主要经营业务为以日用塑料制品为主的家居用品批发销售。截至2023年6月30日,成都茶花总资产为3,960.93万元,净资产为-1,396.21万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1.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北京茶花成立于2022年11月25日,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0万元,公司持有北京茶花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陈友梅,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市通州区马头村西4号1幢2层201,主要经营业务为以日用塑料制品为主的家居用品批发销售。截至2023年6月30日,北京茶花总资产为1,559.45万元,净资产为855.62万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44.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首纳成立于2020年11月3日,现有注册资本300万元,实收资本300万元,公司持有上海首纳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火东飞,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2377号4幢901-1226室,主要经营业务为视频内容制作发行、直播业务及品牌推广。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海首纳总资产为90.76万元,净资产为27.51万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武汉茶花成立于2010年11月16日,现有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公司持有武汉茶花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陈冠宇,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187-189号利济南路汉口电厂危改项目/栋1层1室1-C-008、009,主要经营业务为以日用塑料制品为主的家居用品批发销售。截至2023年6月30日,武汉茶花总资产为5,454.12万元,净资产为-1,505.29万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60.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莱枫成立于2018年10月16日,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上海莱枫2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卿华,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岳和村348号1幢1450室,主营业务为以日用塑料制品为主的家居用品的研发及销售。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海莱枫总资产2,036.73万元,净资产为638.80万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22.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无锡正基成立于2021年6月10日,现有注册资本17,800万元,实收资本7,180.40万元,公司持有无锡正基11.24%的份额,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正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1-404-08室,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截至2023年6月30日,无锡正基总资产为7,072.57万元,净资产为6,942.57万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5.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生产所耗用的原材料主要为PP等石化大宗商品,其价格主要受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而国际石油价格波动具有金融属性难以预测。公司一方面将通过供应链整合与优化,降低生产成本,来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挑战。通过采购方式的优化,降低采购成本,改进公司生产组织模式,改进工艺,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仓储策略,降低仓储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设计水平,提升产品的体验和外观设计水准,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从而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来消化原料涨价的风险。
日用塑料制品作为日用消费品,产品质量是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尤其是对于食品容器类产品,产品质量更受关注。长远来说,产品质量还会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公司品牌形象的认知。若因公司质量管理疏忽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发生问题,公司将面临大规模召回产品甚至被质量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公司的品牌形象亦可能因此受损,对公司的经营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推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设置了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制定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了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的产品质量。
日用塑料制品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国内生产厂商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与此同时,电商对传统零售业的冲击持续发酵,为转嫁成本,提高毛利率,线下零售企业去中间化的工业直采,将进一步加剧日用塑料制品行业的恶性竞争。因此,公司需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进步趋势,适时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和布局,进行持续的产品研发、工艺改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的溢价力和品牌附加值,以及对销售渠道进行大力拓展和精细管理,从而增强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进而保持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 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 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12日,公司发布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相关资料。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 公告。
2022年11月28日,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 2022 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 公告。
2022年11月29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 交易受让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 1,8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1,820,000股)的0.75%, 成交总金额为 1,245.8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 价约为6.91元/股。至此,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 完成公司股票购买,上述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 锁定期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 公告。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核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江茶花、滁州茶花均不属于福州市、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均采用物理加工方式,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少量的废气、废水、废油和噪声,除少量废油为危废品外,其他污染物均不属于危废品。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作业规范,并对上述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纠纷,未因环境违法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1)公司股东陈葵生、陈冠宇、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葵生、陈冠宇、陈明生、林世福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葵生、陈冠宇、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分别持有公司19.94%、37.69%、17.95%、8.98%和7.1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91.74%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①公司实际控制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②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③在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持股数的20%。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④在其实施减持时且其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并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的议案》,公司计划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备注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①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本人承诺若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作为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之一,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葵生、陈冠宇、陈明生、林世福及陈福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以及本人单独控制的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公司及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以下同)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或其他权益。(2)在本人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公司期间,本人以及本人单独控制的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①直接或间接从事日用塑料制品等家居生活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②投资、收购、兼并从事日用塑料制品等家居生活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③以托管、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经营从事日用塑料制品等家居生活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④在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为公司的同行业竞争企业提供支持或帮助。(3)若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以及本人单独控制的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4)若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出现与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业务情况时,公司有权优先以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要求本人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公司进行经营。(5)本人承诺不以公司之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葵生、陈冠宇、陈明生、林世福及陈福生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在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友好协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的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必需的审议、批准、授权等相关手续。
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注1: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茶花于2023年2月分向湘潭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立即支付货款4,697,952.00元及逾期货款损失220,557.85元,同时要求步步高赔偿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用及公证费。该仲裁事项于2023年5月31日开庭,步步高未出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湘潭仲裁委员会未下仲裁裁决书。(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