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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标签: 开发区管委会 2023-04-25 

  一、管理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

  二、拟定高新区产业、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高新区综合改革的方案,指导和协调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改革工作。

  四、管理高新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事务;负责高新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五、负责高新区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企事业进口物资设备(涉及配额和许可证的物资除外)、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编制下达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六、负责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内的火炬计划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高新技术开发及新产品试制等项目,以及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创业服务平台等各类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依法统一管理高新区内各类社会和公共管理事务,负责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联系和协调高新区内税务、金融、公安、工商、国土、规划、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工作。

  负责管委会机关文秘、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管委会公文办理和发文核稿工作;负责有关决议、决定等的催办、督办;负责组织起草党工委、管委会的文件、文稿、报告,和管委会领导的一般性讲话、调研、信函等材料;负责组织、协调力量进行重大专题的调研;负责检查、跟踪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搜集、整理、存储、分析各方面有重要价值的信息;负责政策研究工作;负责高新区总值班工作。

  负责高新区党工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高新区基层党建和“两新”党建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拟订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建设和管理;负责职称管理、劳动合同、职业培训、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政审(备案)等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负责拟订和实施高新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负责管理监督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实施全面预算绩效考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税源建设工作,协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负责高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薪资、补贴、劳务费发放、社保资金管理及核算工作;负责高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PPP项目推进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高新区预算单位财务内控监督、政府采购监管及会计管理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高新区国有直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等国有企业监管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促进金融发展政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政、金、企对接工作;负责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各部门日常专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管、控制“三公”经费,进行年终决算编制,上报财务报表信息;负责高新区征地、拆迁、路网等土地开发、建设及高新区教育、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住房保障等财政投入性资金的财务管理、核算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高新区企业获得财政扶持资金全过程服务管理工作,产业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及兑现管理,重点扶持项目现场核验,财政扶持资金监督管理,重点税源企业跟踪服务管理工作,财政扶持资金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

  负责编制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展和改革相关工作,落实重大项目、粮食(物资)储备、物价、信用体系建设等任务;负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在高新区内实施的社会发展规划、重大产业建设、经济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高新区对外经济合作、对外开放、协调整顿和规范商务秩序等商务相关工作;负责高新区统计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高新区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策划、组织、统筹推进重点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组织统筹重点产业项目的洽谈、签约,协调推进重点产业项目的建设与实施;负责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协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相关工作;负责服务企业相关工作。

  负责编制高新区建设、房地产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高新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事务;负责高新区建筑市场管理、抗震设防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负责高新区房地产开发和参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高新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高新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配合开展高新区燃气、供水、供电等公共性事务性服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管高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高新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高新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负责高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高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高新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高新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高新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工委、管委会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高新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统筹高新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高新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组织高新区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救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组织高新区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下拨和高新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协调、监督检查管委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管理高新区工矿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制定高新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高新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高新区民政、民族宗教、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水利、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医疗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退役军人、社科联、残联和老龄等社会事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等养护及管理;负责辖区园林绿化建设及基础设施的养护及管理;负责辖区所管桥梁的健康监测指导工作;负责市政道路的排涝抢险工作;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贯彻实施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在综合保税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发布、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的有关管理规定;研究制订综合保税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编制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协调管理投资项目和开发建设活动;负责指导和管理综合保税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配合高新区职能部门协调开展综合保税区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招商引资、城市管理等各项事务,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协调海关、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外汇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

  负责党工委公文、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工委公文办理和发文核稿工作,组织起草党工委领导一般性讲话、调研、信函等材料;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履行机关党委相关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派的联络工作;负责统战、港澳台与侨务工作;负责团工委和妇联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负责对党工委、管委会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查调查及案件审理;负责受理对党工委、管委会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检举控告及申诉;负责辖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监督检查及问责问效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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