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 公司负责人林国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闫雷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其他披露事项(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Direct to Patient中文翻译简称为“直接面向病人”。 DTP 药房是直接面向患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专业服务的药 房。患者在医院开取处方后,药房根据处方以患者或家 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药上门,并且关心和追踪患者的 用药进展,提供用药咨询等专业服务的一种创新销售模 式。
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 的方式来保障,现在是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统筹 来报销。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527,521.59万元,同比增加67,082.20万元,增长14.57%。同比增长主要原因:批发板块的医疗及商业业务销售均有增长。医疗业务,公司丰富品种资源,持续新品引进,完成集采产品续签;加强销售运营管理,深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同时,不断挖掘潜力客户,持续推进战略项目合作,把控渠道资源。商业业务,公司巩固市场销售,稳定一级商资源,扩大终端商业市场覆盖。零售板块,公司充分发挥品牌影响力优势,社区门店按消费者所需持续优化品种结构,提升服务,销售同比增长。推进DTP专业药房发展,通过引进DTP品种、提高员工专业度和药事服务能力,DTP专业药房销售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34.27 万元,同比增加 4,745.37 万元,增长44.81%。同比增长主要原因:一是销售同比增长;二是毛利率同比增长,毛利率9.37%,较同期增长0.33%,毛利额49,445.51万元,较同期增长7,802.53万元,公司积极应对带量采购等系列政策持续影响,调整优化品种结构,使毛利率高于同期。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26,564.36万元,同比增加14,020.5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周转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销售回款高于同期,并且合理规划采购付款,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流通业,医药流通分为医药批发和医药零售两大流转环节,是药品从医药生产企业到销售终端再到消费者的重要纽带,是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行业,是医药供应链上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障制度带动了市场需求增长。报告期内,国家出台“门诊共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等医保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处方外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全面建成健康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医药流通中的医药批发业,近年来受政策调整影响较大,特别是“集中带量采购”“零加成”“两票制”等政策实施,使终端用药结构、供应链关系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发生变化,行业利润空间受到挤压。随着医改政策的推进以及行业竞争压力的持续加大,全国性医药流通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渠道资源整合等方式进一步拓展网络覆盖面,加快商品结构、业务流程、服务模式迭代升级,医药批发行业销售总额稳中有升,但销售增速趋缓,行业整体集中度呈提升态势。
医药流通中的医药零售业,在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和社区慢病管理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等政策推动,加速处方外流及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的专业化、规范化,零售药店从以销售商品为重心逐步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转变,医药流通企业加快布局DTP药房、双通道药房等专业药房,承接处方药外流市场,提升竞争优势。“互联网+”时代,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打通“医+药+养”全渠道,零售药店服务大健康多元化发展趋势明显。
医药流通中的医药物流,随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实施、医药电商业务的快速增长,医药物流的价值在医药供应链的各环节进一步凸显,我国医疗机构数量及零售药店数量呈增长态势,对医药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大,推动医药物流行业发展。医药物流企业加强构建多层次的医药物流配送体系,完善最后一公里药品流通网络,在信息一体化、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提升方面开展诸多实践,提高医药物流效率,同时医药冷链物流,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增加快速发展。
公司是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龙头企业,拥有黑龙江省首家现代化药品物流配送中心,建立了省内最大的药品配送服务网络,并长期保持与上下游的良好合作关系,掌握优势渠道资源,具有批零一体协同优势,公司主要业务覆盖范围集中在黑龙江省内,其中医药批发业务已辐射到吉林、内蒙古等省外地区;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直营门店数量为392家,已在省内市、县多地区开办旗舰店及DTP专业药房。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医疗体系健全程度、居民的健康观念及用药习惯等均存在一定差异,行业的区域性竞争特征较明显。根据《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数据》(2022年),截至2022年末,黑龙江省共有药品流通经营企业23,452家,其中批发企业554家、零售连锁总部271家、零售连锁门店11,988家、零售企业10,639家。公司所在区域医药流通企业数量较多,零售药店市场连锁率较低,店均服务人口下降,市场竞争格局分散。
根据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21)数据显示,2021年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国药品批发企业中排名第 21 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销售总额在全国零售企业中排名第30位。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是黑龙江省最大的医药商业公司。主要经营医药批发业务、医药零售业务及提供医药物流服务和医疗服务。公司主要销售化学药、中成药、生物制品,同时销售医疗器械、中药饮片、保健品、日用品、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医药批发业务主要通过药品分公司、新药特药分公司开展,公司依托已经建立的具有区域性优势的药品配送平台,针对医疗客户、商业客户开展全方位的药品配送服务。公司通过与国内外知名的医药制造商建立合作关系,根据客户需求与上游供应商(医药生产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采购货物,经自建的现代化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将药品配送到下游公立医疗客户、民营医疗客户、 基层医疗客户、商业批发客户、商业连锁客户和终端单体药店等客户,形成了以经营进口药品、 合资药品、国内名优药品为主的药品分销配送体系。 公司医药批发业务以纯销业务为主,调拨业务为辅,公司拥有健全的医药批发销售网络,既 覆盖省内的终端医疗,又建立辐射黑龙江省内商业分销渠道,具有较强的市场调拨能力。 (2)医药零售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医药零售业务主要通过人民同泰连锁公司、新药特药零售药店开展,公司利用现有的营 销网络、经营品种和物流配送能力,以直营连锁方式向个人客户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及医疗保 健品等医药产品,利润主要来自于医药产品购销差价。公司积极打造标准化、专业化、模式化的 门店经营模式,拥有“人民同泰”、“新药特药”等零售品牌,主要经营近万余种商品,旗下的人民同泰连锁公司拥有分布在黑龙江省内的众多零售门店,其营业收入排名黑龙江省前列,具有 较强的市场地位。 近年来公司积极发展DTP专业药房、院边店、网上药店等业务,依托信息化、数据化信息等 创新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打造“医药+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公司目前拥有人民同泰健康网()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旗下连锁直营门店及线O、自 建微信商城小程序等形式开展经营,实现“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便利服务。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黑龙江省医药流通龙头企业,拥有省内最大的药品配送网络,具有较强的网络覆盖能力和市场调拨能力;公司对基层及边远市场精耕细作,进一步增强了与地方商业合作能力,使该区域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公司为黑龙江省实行门诊统筹的首家试点企业,通过DTP专业药房为消费者提供专业药事服务,借此提升对终端的掌控能力;公司长期保持和加强与核心医疗及商业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深耕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各级终端市场,网络覆盖率、配送满足率稳步提升,使公司拥有明显的区域竞争优势。
公司深耕龙江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和经营积累,“人民同泰”品牌在黑龙江省内建立良好的口碑与品牌形象,“买得踏实,吃的放心”品牌共识,深入人心,打造了品牌忠诚度高、顾客群稳定发展的会员体系。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区域联动及主题、特色营销活动,加快开办DTP专业药房和院边店等特色药店,通过会员数据的分析挖掘,精准会员维护,多渠道开展会员营销、用药指导及复购提醒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竞争力。
公司属于批零一体化的医药流通企业,批发业务、零售业务和医药物流协同发展,下属企业包括两个大型药品批发企业,一个大型药品零售连锁公司,一个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报告期内,公司成立商业分销管理中心,实现批发业务资源优势互补,提升运营效率,并与零售业务形成协同互补。公司分别在批发、零售、物流、电商、医疗服务等领域布局,借助批发业务的品种、规模优势、零售业务网点及会员优势、物流配送中心高效的配送网络和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降低居民用药成本,使企业获益于各业务板块共同发展带来的协同效应,提高客户满意度及核心竞争力。
公司凭借区域较高的终端市场渠道优势和配送能力,以及对上游供应商的专业优质服务,持续获得上游客户的信赖,公司与国内外药企、主流供应商建立并保持良好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在集采带量品种、基药品种以及创新药、罕见病用药、急救用药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长期保持与紧缺品种生产企业的合作,确保短缺药品供应的持续、稳定。报告期内,共计完成新品导入近2,000个,新户拓展258家,满足各类客户和群体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公司依托物流中心现代化的物流设施设备、先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的药品冷链物流、规范高效的物流配送能力保障了不断延伸的市场覆盖,并提供优质的仓储服务和高效配送服务。
公司是黑龙江省首家《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示范企业,低温商品实现全程冷链运输,仓储规模及配送能力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同时,公司与优质物流企业开展第三方物流配送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延展配送半径,强大的物流配送能力、优质的配送服务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流支撑及保障。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持续成长,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公司拥有一支多年从事医药商品经营、具备医药学专业知识、熟悉行业特性、市场拓展和维护能力的专业人才队伍,近年来专业商务团队、推广团队、慢病管理团队快速发展。公司通过实施组织与人才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开展针对性的人才培养,加快干部队伍年轻化和专业化,打造高水平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团队,同时,公司通过人才盘点和人才能力培养、激励机制的创新,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专业精的人才队伍梯队,员工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2023 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向常态化运行轨道回归,呈现恢复向好态势,医疗消费稳步恢复。
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门诊共济”、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正式实施,系列重要改革举措推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改革措施持续影响医药流通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批发板块,成立商业分销管理中心,整合批发业务,实现优势互补,加快拓展商业、器械、合规推广等高成长领域;零售板块,围绕产品力、品牌力、专业力、服务力、营销力、营运力持续发力,聚焦DTP专业药房市场,商品品类不断优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同时,公司充分发挥批零一体化优势,加快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提高经营和管理效率,持续提升资金和运营管控,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细化信用风险评估,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公司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27,521.59 万元,同比增长 14.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34.27万元,同比增长44.8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564.36万元;毛利率9.37%,同比增长0.33%;直营门店数量392家,其中DTP专业药房14家;拥有中医馆3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毛利率同比上升,客户合作更加紧密,品种结构持续改善,批发和零售业务保持增长的同时,物流与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实现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批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43,320.64 万元,同比增长 13.73%。其中:医疗分销营业收入为299,158.33万元,商业调拨营业收入为144,162.31万元。公司紧跟市场趋势及客户需求,完善商品体系,加强品类覆盖,持续升级产品力;报告期内,累计引进新品939个,其中创新药40个,新品引进主要分布在医疗、商业及器械领域。
公司依托品类及专业推广优势,深化医疗机构合作,夯实传统业务,深度挖掘优质、潜在客 户资源,提高市场覆盖率和占有率;持续推进战略项目合作,开展增值服务,巩固渠道资源,报 告期内开展广阔市场项目8个、进院项目24个、合规推广项目19个。 公司凭借供应链优势,加快商业市场拓展,扩大商业批发和终端市场销售;积极拓展器械增 量市场,开展高值耗材、透析类耗材等配送业务。报告期内新增商业客户176户、引进器械新品 181个、完成3家医院器械设备招标。 1.2医药零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零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6,328.46万元,同比增长19.43%。公司旗下直 营门店392家,其中哈尔滨市内门店254家,市外门店138家。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消费者需求 及公司整体战略,丰富非药品类商品线,优化商品分类及主线核心商品结构,强化与品牌企业的 战略合作。报告期内,累计引进新品982个,核心商品531个。 公司强化会员运营与营销活动,通过会员精准营销,助力大型促销活动,通过用药指导及复 购提醒、会员拉新与运维等多维度措施,提升会员复购粘性及购药体验。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会员 225.54万人,会员销售占比72.05%,开展各类营销活动19场。 公司持续提升专业度,优化服务力,通过“区域+PK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商品专业知识、销 售技巧等培训,提升员工专业度,报告期内开展专业培训22场,健康讲座等180场;公司积极承 接处方外流市场,推进专业业态的可持续发展,丰富经营品种,持续提升DTP专业药房药事服务 能力,报告期末,公司DTP专业药房14家,拥有双通道资格8家。 1.3物流配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物流中心拥有配送厢式货车43台,其中冷藏车14台,实现吞吐241.7万件, 同比增加12.05%,完成出库订单222.8万行,日均配送客户892家。物流配送中心加强承运商精 细化管理,采用多模式组合配送,建立承运商定期沟通机制,制作《合作情况运营分析报告》不 断提升和改进承运商运营质量;实施关键KPI指标考核,以业务条线设置关键指标目标值,紧抓 关键 KPI 指标达成率,提高整体运营质量;报告期内,物流中心荣获“2022-2023 年度医药冷链 最佳物流中心(基地)”称号,荣获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医药供应链物流评估委员会颁发的《药品 经营企业医药物流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医药物流规模硬件能力4星和服务综合能力5星)。 1.4专业医疗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提高医疗综合服务质量,优化临床科室结构,持续开发中医特色诊疗 项目,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公司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建实习就业基 地,加强医疗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产教融合。“三精肾病医院”报告期末,门诊量近4.7万人次, 入院患者量1,041人次;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患者就医 的体验,公司启动透析科扩区改造项目,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世一堂中医馆”不断开发中医 特色诊疗项目,新增视力按摩、药灸系列疗法等理疗项目10项;持续研发院内制剂,积极推广核 心产品,拥有膏方系列、茶饮系列10余种,外用中药产品系列6种。 2.人才队伍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专业人才培养,邀请知名临床医生和药师授课,提升慢病药师和DTP专业药师引进和专业教培,加强执业药师培养与使用;公司在人才盘点基础上,实施后备和潜力人才的培养机制,采取关键岗位优先聘任后备人才措施,打通人才能力发展、职务晋升、薪酬激励的通道;报告期内,开展培训项目150个,完成培训18,714人次,为各级管理和专业人员学习赋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60%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近1,200人。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开展数据应用能力建设,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建立完整的数据分析体系,在资金预算、应付分析、盈利能力分析等方面持续优化,建立资金计划模型,完善付款体系,助力业务发展;在数字化能力项目建设方面,公司启动业财一体化项目,项目围绕管理变革转型目标,继续优化和提升业财融合的精细度,提升业财融合的深度和广度,搭建高效集成的业财一体化系统;在物流建设方面,启动W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持续提升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打造稳定、高效、敏捷的物流服务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以质量风险管理为行动准则,开展药品质量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工作,使经营环节的质量风险得到较好的预防和控制;公司对下属企业GSP条款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飞检,并对特殊药品的管理、药品信息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公司与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CRO)合作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公司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活动,注重质量管理工作的巩固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共有12个QC小组申报国家、市质量协会QC成果发表交流会。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在各类内外部活动中融合和践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建立荣誉体系,表彰和宣传践行企业价值观的优秀典型,并将践行企业文化作为员工绩效合约考核指标,促进员工行为习惯转变;公司致力于成为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组织,作为政府指定的药品、防护用品物资保供企业,全力保障医药物资供应,坚守企业使命;公司成立“人民同泰志愿服务队”,开展“致敬最美劳动者”等主题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长,主要是受营业收入增长影响营业成本随之变动。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同比降低,主要是公司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同比降低,一是合理规划资金,上半年融资少于同期;二是公司通过置换低利率融资产品,降低利息支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长,主要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周转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销售回款高于同期,并且合理规划采购付款,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少于同期。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贷款少于同期。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该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我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购销化学药、原料药及其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710,67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93%;净资产 171,464 万元;营业收入494,353万 元;净利润 12,909 万元。报告期内,医药公司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收入的 93.71%,公司主要业务通过下属药品分公司、新药特药分公司等单位开展。
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我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药品经营,食品 生产经营,经销医疗器械、化妆品、日用百货、眼镜、家用电器、农产品,干洗服装、熨烫,照片冲洗,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68,709 万元,较年初下降18.5%;净资产 5,069 万元;营业收入 61,635 万元;净利润 1,944 万元。
该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我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对医疗行业投资及管理。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11,908 万元,较年初增长 3.97%;净资产4,117 万元,较年初增长 11.77%;营业收入 4,454 万元;净利润 434万元。
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的影响,对行业政策的敏感性较强,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药品集采及医保控费等政策使药品流通行业进入了变革的关键转折期。如果公司不能很好的把握政策发展趋势,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走势,按照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加强对行业重大信息和敏感信息的分析,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市场策略与品种结构,聚焦区域目标市场,不断提升内生盈利能力,与此同时,公司将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紧跟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趋势,增强自身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全国范围内,医药流通行业基本形成了“全国龙头+区域龙头”的行业竞争格局,随着医改政策的推进,流通环节压缩和集中度提高,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压力。医药流通企业纷纷整合自身渠道、资金、管理、品牌等资源,加大渠道下沉力度及空白市场开发,与此同时,各大互联网巨头、医药制造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均在积极拓展药品流通业务、进军药品销售及物流领域。
如果公司不能在竞争日益加剧的市场环境下抓住机遇,扩大医药流通市场的广域覆盖和深度融合,则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拓展经营思路,提升市场占有率,完善营销网络布局,加快DTP药店布局,提升药事服务能力;采取主动营销策略,重点跟踪新品上市、通过一致性评价及国家谈判药品等品种,积极扩大医疗市场份额;加快拓展商业、器械、合规推广等高成长领域;创新营销模式,开展物流延伸服务,密切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推进医疗服务业务成长。
医药流通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对公司的资金实力、资源获取能力和融资成本要求较高。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随之增长,行业回收周期普遍较长,如果信用政策管理不当,不能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下游客户如不能按照约定偿还资金导致资金回笼不及时,可能会产生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将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给公司经营及业务拓展带来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以经营质量为前提,持续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有效评估下游客户信用风险,继续完善应收账款预警分析,合理控制超期欠款的占用额度,着重加大长期欠款的清收力度,同时优化库存品种的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使用效率,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获取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保证经营性现金流的良性运转。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关于授权 公司董事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 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购买董 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
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详见公告 临 2023-016)姚诗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姚诗涛先生辞职后将转任公司顾问。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流通行业,公司努力打造低碳绿色企业,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亦未受到国家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药流通行业,主要经营业务为医药批发和医药零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将继续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政策号召,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环保管理工作水平,为国家环保事业贡献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全面推行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努力打造低碳绿色企业。在粮食节约上,严格执行国家反食品浪费法、低碳饮食,食堂用餐节约管理;在水资源节约利用上,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倡导并践行节约用水的行为规范,提升用水效率;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上,公司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倡导员工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引领广大员工为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做出实质性努力。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为避免哈药集团及现在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附属公司和其他受哈药 集团控制的公司与哈药股份的潜在同业竞争,哈药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不 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哈药股份及/或其下属 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 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哈药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如哈药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哈 药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哈药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将立即 通知哈药股份,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哈药股份。 哈药集团还保证不利用哈药股份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任何损害哈药股份的活动。如果哈药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哈药股份及/ 或其下属公司遭受损失,哈药集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一、公司于 2023 年 3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重审一审判决的 公告》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判 决如下: 1、确认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的《三精女子医院综合楼工程补充协议书》及《关于三精制药 大成街女子医院项目阶段性核算会议纪要》无效; 2、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30日内将位于哈尔 滨市南岗区大成街 246 号三精女子医院综合楼及施工现场交付给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驳回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4、驳回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 291,800 元,由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145,900 元(已预 交 755,969.03元,退还 610,069.03元),由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负担 145,900元,反诉费 54,100元,由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负担 27,050元(已预交 95,900元,退还 41,800元),由黑龙江省七建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27,050元,诉讼保全费 5000元,由黑龙江省七 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2500元,由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负担 2500元。 二、公司于 2023 年 4月 1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重审进展的公告》 公司对此诉讼事项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公司收到“省七建” 向省高院递交上诉状。 目前该诉讼事项处于重审上诉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 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重大诉讼事 项重审一审判决的 公告》(详见公告 临 2023-011)《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 《关于重大诉讼事 项重审进展的公 告》(详见公告 临 2023-012)《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仲裁结果公告》(详见公告 临 2015-002 号),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公司尚欠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95.77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本事项没有新的进展。
定价依据: 1、商品采购价格: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采购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采购 在采购方式和采购定价原则基本是一致的,根据各关联方采购数据以市场化原 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商品销售价格: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 在销售方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结合公司销售价格体系和各关联 方销售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