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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戛洒镇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标签: 互联网运营 2023-04-25 

  关于戛洒镇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入围项目招标公告4.项目规模: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量原则上不超过300辆,今后视情况逐步调整投放数量,新建固定停车设施站点25个。5.项目内容及需求:入围单位负责投放原则上不超过300辆电动自行车(所投车辆必须为新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提供合格证明),新建固定停车设施站点25个。运营范围为戛洒镇城区,具体为:北至硬寨限高门,南至曼哈社区,西至花腰田间、戛洒一中,东至滨江路、花街延长线。入围单位需具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业务的能力。详细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6.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月度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直接取消运营资格;基本合格的缩减30%投放量,直至下一次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即可恢复投放量;合格的进行约谈提醒,优秀的不作处理,如一年内出现6次考核基本合格(70分以下),则同样直接取消运营资格)。7.服务地点:戛洒镇城区:北至硬寨限高门,南至曼哈社区,西至花腰田间、戛洒一中,东至滨江路、花街延长线,随着城区扩大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调整运营范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l.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磋商申请人成立时问不足一年的,提供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磋商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磋商申请人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至本项目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磋商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7.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1:3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向);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请携带下列材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5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