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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签: 互联网运营工作内容 2023-04-27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为支持广西冻品公司运营,同意广西海吉星公司继续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6,380万元,借款展期至2024年2月5日止,其中,广西海吉星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2,552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本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经营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农产品仓储、装卸服务;普通货运(具体以审批部门核定为准);网站建设(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农产品检测;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报检;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和市场经营设施的租赁;对仓储服务业的投资。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西冻品公司资产总额为 17,620.73元,负债总额为 12,280.08 万元,净资产为 5,340.6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9.69%。2022 年度,广西冻品公司营业收入为 2,278.14 万元,净利润为 180.42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广西冻品公司资产总额为16,870.37万元,负债总额为11,437.11万元,净资产为5,433.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79%。2023年1-3月,广西冻品公司营业收入为565.85万元,净利润为92.61万元。

  10、担保、质押、诉讼、仲裁情况:2019年2月,广西冻品公司的参股公司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持有其34.48%股权,以下简称“南昌冷链公司”)向江西省商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财政支持资金3,400万元(期限 5 年、年利率2%),广西冻品公司为上述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以外,广西冻品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11、广西海吉星公司上一年对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余额为2,712万元,2023年2月28日,广西冻品公司向广西海吉星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0万元,上述借款余额为2,552万元,本次展期至2024年2月5日止。

  6、经营范围:对仓储服务的投资;市场经营管理;冻品仓储、装卸服务;投资顾问;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电子产品、节能产品、体育用品、办公设备、文化办公用品的购销代理;进出口贸易。

  8、广西明益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已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代理报关报检;冻肉、水产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

  8、深圳市深农冷链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已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方共同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6,780万元借款展期,期限1年。上述借款到期后,广西冻品公司向各股东方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其中,向广西海吉星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0万元。

  为支持广西冻品公司的项目运营,同意广西海吉星公司继续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6,380万元,借款展期至2024年2月5日止,其中,广西海吉星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展期借款2,552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董事会认为,广西冻品公司负责的广西海吉星冷链项目经过培育经营状况逐步改善,广西冻品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对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有助于支持广西冻品公司运营,风险共担,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广西冻品公司负责的广西海吉星冷链项目经过培育经营状况逐步改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符合风险共担原则,有助于项目运营;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1、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86,238.6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共计33,768.5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8%,其中,逾期未收回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6,016.56万元。

  2、截至目前,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7,799.4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公司对天津投资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按15%计提坏账准备。(历史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12月3日、2021年9月2日、2022年4月26日和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冷链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844.872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会计政策,南昌公司对南昌冷链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按0.5%计提坏账准备。(历史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2021年9月2日、2022年4月26日和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4、截至目前,公司为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12,637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公司对武汉海吉星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按20%计提坏账准备。(历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9月3日、2021年4月29日、9月2日、2022年4月26日和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5、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膳谷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235.29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绿膳谷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绿膳谷公司借款及资金占用成本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历史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21年9月2日、2022年4月26日和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6、公司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对合肥周谷堆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按0.5%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历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2022年4月26日和8月30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海吉星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独立董事刘科先生、董事黄晓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并报表层面,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计提减值准备16,517,259.90元,减少公司合并利润总额16,517,259.90元;母公司报表层面,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长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股权出资计提减值准备40,474,855.35元,减少母公司报表利润总额40,474,855.35元,不影响合并报表损益。具体如下:

  ①总部计提坏账准备。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一是公司对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借款、代偿债权以及资金占用成本余额按20%计提坏账准备,扣除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度新增计提坏账准备13,427,394.25元;二是公司对参股公司天津投资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按15%计提坏账准备,扣除前期已经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新增计提坏账准备1,039,979.05元;三是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变动数-382,051.76元。

  ②全资(控股)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会计政策,2022年度全资(控股)子公司按账龄组合等方式计提坏账准备1,155,271.68元。

  2022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农产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根据金融行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计提贷款减值准备1,276,666.68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2022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长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股权出资计提减值准备40,474,855.35元。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综合评估结果,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第四节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董事黄伟先生、梅月欣女士、王丽娜女士、台冰先生、向自力先生以及徐宁先生因2022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审议自身分项议案时分别回避了表决,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22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第四节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5)。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组建深农人才发展与产业研究中心暨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人才培养和培训活动,加强农产品流通行业研究,同意公司组建“深农人才发展与产业研究中心”。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上述议案1至3、5、7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4、6、7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2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议案3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5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议案6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议案7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22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5)。

  议案2、5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法人股东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则无需提供)、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线、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董事会办公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61”,投票简称为“农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人(单位)没有对表决意见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本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7: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海吉星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曹宇女士因公未能出席,委托古成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监事古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曹宇、叶琴薪酬的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分别回避):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