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_(采购人名称)的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与运营项目_(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5、平台运营管理费:由流转平台中的药店支付,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5%。7、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中标方负责免费对本项目进行建设、运营、维护;采购方拥有本项目的所有权。在合同期间内采购方将本项目运营权委托中标方进行运营,运营方有权向接入本项目的第三方合作伙伴收取合理的费用;在合同期满后,采购方将收回运营权限,建设方将本项目运营数据、管理流程等相关资源免费向采购方移交。■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投资额的 2 %,即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说明: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要求提供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湖南”网站()、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信用郴州”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自查截图加盖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__不接受__(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__/__。1、按本投标邀请第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三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请于2023年 04月27日至2023年05月08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03时至05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2、所要求提交的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关于-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与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标签: 互联网医院运营 2023-04-2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