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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标签: 局域网文件管理软件 2023-04-29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和要求,积极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公司监事参加了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1、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3、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5、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6、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8、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

  9、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四川省光为通信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及解锁深圳光为原股东所持公司股票暨豁免对赌业绩承诺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按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切实、有效地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未发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管理团队风险防范意识,积极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方利益。

  2022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22年5G发展迈入了新的阶段,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我国累计建成并开通的5G基站共231万个,5G基站总量占全球60%以上,同时,我国5G移动电线G网络和用户集群。2022年,国内5G网络已经基本实现城乡室外连接覆盖,室内覆盖和专网应用成为中国5G发展的新方向。2023年1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中国5G发展和经济社会影响白皮书(2022年)》,报告指出,2022年5G将直接带动经济总产出1.45万亿元,同比增长12%;直接带动经济增加值约3929亿元,增长31%;间接带动总产出约3.49万亿元,间接带动经济增长值约1.27万亿元。5G赋能各行业高质量发展作用持续增强。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全面部署5G、千兆光纤网络、IPv6、移动物联网、卫星通信网络等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同时前瞻布局6G网络技术储备,加大6G技术研发支持力度。规划还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目前多地正加快部署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2022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指出要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规模化部署和基站建设,确保覆盖所有城市及县城,提出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其中包括建设数字乡村,以需求为导向逐步推进5G网络和千兆光网向乡村延伸。2022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积极开展5G全连接工厂建设,带动5G技术产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快“5G+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场景新模式向工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深度拓展,推进传统产业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发展。2022年11月,工信部向中国上海商飞发放了第一张企业5G专网的频率许可,有望为工业互联网提速发展。据信通院统计,截至2022年月底,全国各省市共出台5G扶持政策640条。5G和千兆光纤网等数字新基建设施覆盖和应用加速普及,基于5G通信技术与垂直行业融合的物联网应用不断拓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逐步向规模化演进。据信通院数据,截至2022年底,5G应用已经覆盖国民经济97个大类中的40个,应用案例累计超过5万个,在医疗、制造业等先导行业实现规模复制。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通信天线及射频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长为国内通信天线的骨干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规模以及品质管控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5G时代,公司是全球第一家实现AFU天线批量商用的公司,并在面向毫米波和6G的天线领域都有战略部署和预研。公司深耕通信领域20多年,在基站天线领域处于龙头位置,公司有“面向商用的5G基站通信大规模整列天线及射频器件”、“MassiveMIMO基站天线”等多项“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2022年度,公司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新引领十强企业”、“质量示范企业”、“中山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等荣誉称号,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射频通信领域拥有有效授权专利755项,其中国际专利36项,国内发明专利108项,实用新型专利521项,外观设计专利90项,商标与软件著作权36项,是业内领先企业。

  2022年,公司持续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在宏观经济下行,行业需求紧缩的形势下,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完善产品类型、制造工艺,打造新一代高性能天线,重点拓展国外高端市场,在重点区域增设海外办事处,实现本地化经营,同时推进海外仓储、海外建厂布局,引入国际化、本地化人才,力争在海外市场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国内运营商市场方面,2022年公司连续中标中国移动天线集采项目,并中标中国电信美化天线集采项目,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年底成功入围中国联通基站天线集中采购项目。报告期内,省级采购项目中标率和集采外订单提升明显,整体经营业绩向好,公司有信心未来在运营商集采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突破。设备商市场上,公司为爱立信定制的钣金滤波器实现量产,双频/宽频5G天线项目实现全系列中标,为后续拓展欧美高端市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外,公司通过优化供应商管理,强化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采取精益生产、开源节流等措施,按客户需求有效组织排产,存货管控取得一定成效,期末存货余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8%,减少了存货减值损失对利润的影响。公司整体战略,在于聚焦天线主航道,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聚焦国内外大客户与欧美高端市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全年收入1,406,780,231.74元,同比增长1.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1,530,630.00元,同比增长98.27%。公司董事会将审慎判断当前行业形势,结合公司业务和产品特点,大力拓展海内外市场,加大产品创新和研发投入力度,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

  2022年,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间内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所有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的研究,有效引导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对公司的战略发展部署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名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持续研究与关注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广泛搜寻管理人才;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事项听取了报告,并提出了专业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薪酬支付情况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

  2022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生产经营现状,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董事会采取多种措施开展调研工作,并在董事会上对经营形势进行分析,高管人员和董事共同研讨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方向,集中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政策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发展方向,制订具体的解决方案,保障公司重大战略的实施。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按照既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实现公司健康、稳定地持续发展。2023年,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023年,公司将继续加大优质跨国运营商客户开发,重点把握大客户优质订单,加大新一代高效网络研发投入,深度挖掘客户需求,以客户需求驱动公司技术创新,着力通过技术革新为公司生产运营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基于通宇领先的5G大阵列天线技术,在西南地区重点发展面向特殊领域应用的卫星通信终端、雷达、毫米波及数据链终端产品。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收购湖北和嘉93%股权后,公司将稳步整合收购公司资源,力争在烟标行业打开新的市场,为公司持续发展寻求新的道路。

  针对行业竞争加剧及业内存在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2023年公司将继续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保护,在掌握专业技术的同时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设计理念、工艺流程,积极发展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新产品,加强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同时积极应对商标、专利等方面的侵权行为,以抵御市场竞争风险。

  2023年,公司将重点关注战略目标的实施,加强关键任务过程监控,加大经营性战略人才、海外销售队长、研发技术领军人才等关键岗位招聘力度。建立月度定期战略执行回顾会议机制,将战略运营结果与拟定的战略目标和行动计划进行比照,并做出及时、客观的战略执行评价,及时纠编、持续改进,保障公司战略目标顺利落地,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

  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薪酬激励与价值分配机制,让有业绩贡献突出、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相应晋升和加薪。公司年终奖金将与业绩贡献相挂钩,确保公司战略目标达成,完成挑战目标的部门,年终奖金也将给予相应的激励,致力让员工有盼头、有目标、有标准、有更高的回报,激发员工活力实现企业价值。同时,公司将推进股权激励专项工作进程,统一劳资双方利益关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运作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重视投资者回报,切实保障股东平等享有其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同时,公司将不断提升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以高质量的产品和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81,530,630.00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1,530,630.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3,701,589.76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873,686,714.41元,扣除2022年按照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向股东分配利润8,033,638.58元,提取盈余公积8,370,158.98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938,813,546.85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1,311,614,865.32元,公司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为1,415,484,139.03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402,056,96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514,550股的399,542,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39,954,241.60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402,056,96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514,550股的399,542,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39,954,241.60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配条件和分配比例都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8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无需再报董事会批准。

  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吴中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总经理时桂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编制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龚书喜、朱辉煌、胡敏珊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运营情况,公司整理编制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总结。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1)。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81,530,630.00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1,530,630.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3,701,589.76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873,686,714.41元,扣除2022年按照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向股东分配利润8,033,638.58元,提取盈余公积8,370,158.98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938,813,546.85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1,311,614,865.32元,公司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为1,415,484,139.03元。

  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402,056,96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514,550股的399,542,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39,954,241.60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对现金分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445号),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8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理财产品,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含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同时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根据公司2023年1月至3月的运营情况,公司整理编制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总结。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解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本公司2022年度的子公司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518Z034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深圳光为2022年度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1.13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专项投资项目单列费用为507.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和专项投资项目单列费用后的净利润为90.42万元,总营业收入为18,944.61万元,来自X*客户的收入为4,306.55万元,未实现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对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447号),公司编制《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单列费用明细》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

  为有效控制汇率风险敞口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开展的相关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000万美元,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最高额度不超过兑换成美元的最高额度),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编制《关于开展2023年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关于开展2023年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了《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的要求,保持与现行法规的一致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现将其修订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及会议召开时间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或“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印发的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对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解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外币应收账款余额折合美元共2,438.52万美元(经审计),外汇风险敞口较大,预计2023年公司出口将有一定增长,将新增外币应收账款。同时,铝、铜等产品系公司基站天线、射频器件业务板块的重要原材料,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原材料采购及库存商品数量不断增加。由于近年来汇率和大宗商品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导致公司经营面临的不确定风险增加。综合上述风险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以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商品期货交易为主。

  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和其他合规期货交易场所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000万美元,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最高额度不超过兑换成美元的最高额度),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本业务无保本保收益的业务承诺,尽管公司已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上述业务,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回款预测风险、公允价值确定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5、公允价值确定的风险:公司财务部需要及时跟踪产品的公允价值,及时平仓或对冲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但这一操作依赖于对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目前期货和衍生品公允价值依赖于诸如银行提供的远期汇率、期权报价或估值信息等。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为防范交割风险,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审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为控制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风险,公司成立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其中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责任人按各自部门职责向组长汇报有关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公司期货和衍生品领导团队已具备较强的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同时公司借助外部金融机构专业分析力量,不断提高决策团队的市场预判能力,已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事务。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已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在1,00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及6,000万美元合约价值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99,542,41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专业从事通信天线及射频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基站天线、射频器件、微波天线等。公司为移动通信运营商、设备集成商提供通信天线、射频器件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公司拥有完备的通信天线和射频器件产品线,开发出系列基站天线、基站用双工器、合路器、塔顶放大器、系列微波天线等产品,可满足目前国内外2G、3G、4G、5G等多网络制式的多样化产品需求,公司在移动通信天线领域处于行业第一梯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另外,公司积极开拓新能源领域业务,切入智能换电柜领域,智能换电柜为电动车高频使用人群,如外卖派送、快递派送等城市短途配送行业解决了续航问题。

  ①基站天线(非手机终端天线)是用户用无线方式与基站设备连接的信息出(下行、发射)入(上行、接收)口,是载有各种信息的电磁波能量转换器。基站发射时,调制后的射频电流能量经基站天线转换为电磁波能量,并以一定的强度向预定区域(手机用户)辐射出去;用户信息经调制后的电磁波能量,由基站天线接收,有效地转换为射频电流能量,传输至主设备。基站天线性能的好坏,严重影响到移动通信的质量。基站天线主要应用于移动通信网络无线G以及其他通信网络。基站天线主要客户定位于国内外通信系统运营商与设备供应商。

  ②射频器件种类较多,包括滤波器、双工器、合路器、塔顶放大器、耦合器、功分器、智能馈电单元、远程电调控制器件、GPS/北斗定位授时单元等功能,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功能。射频器件主要应用于信息、通信、国防安全、航空航天、交通等领域,保证其通讯系统、数据网络的使用与稳定。射频器件主要客户定位于国内外通信系统的运营商和基站设备的集成商。

  ③微波天线主要用于点对点或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公司的微波天线GHz频率范围,能满足在复杂电磁环境中实现点对点传输,具有严格的辐射方向图和交叉极化鉴别度要求,广泛运用于数字微波中继通信的干线网络及地面接力网络系统。微波天线主要客户定位于国内外通信系统运营商与设备供应商。

  ④智能换电柜主要面向城市短途配送行业。2019年、2020年,公司连续中标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的三轮/两轮电动车智能换电柜产品集约化电商采购项目,公司在能源柜产品上努力丰富产品结构,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将之作为公司产品战略的重要支撑。

  ⑤光模块产品主要应用于城域网、局域网、存储网络、云计算数据中心、光纤通道、光纤到户和无线网络等领域。目前,深圳光为已成功研发出了包括10GSFP+、10GXFP、16GSFP+、25GSFP28、40GQSFP+、50GSFP28、100GQSFP28、100GCFP2、400GQSFP-DD等系列在内的多个光模块产品类型。光模块主要客户定位于国内外先进的电信设备商、运营商、数通设备商和数据中心客户。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11月,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64,216,766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2.6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11,699,922.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99,855,866.44元。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鉴于公司收购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项目已经以自有资金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权益,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用于“收购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项目”募集资金3,895.39万元(含利息)全部用于实施新募投项目“卫星地面终端波束自适应通信天线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变更事项。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将原拟用于“高速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研发及生产项目”和“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实施“下一代高性能天线项目”,以实现公司产品的全面升级,满足公司市场拓展的需求和战略规划,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及解锁深圳光为原股东所持公司股票暨豁免对赌业绩承诺的议案》。公司拟将所持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四川省光为通信有限公司,同时按协议交易安排解锁深圳光为原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并豁免其对赌业绩承诺。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交易安排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及解锁深圳光为原股东所持公司股票暨豁免对赌业绩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和《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及解锁深圳光为原股东所持公司股票暨豁免对赌业绩承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