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经开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发展的长期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经开区规划范围内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经开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管理事务;负责经开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四)负责审批或转报经开区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编制下达基建项目计划,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或转报;审批经开区企事业进口物资设备(涉及配额和许可证的物资除外)、加工贸易等项目。
(五)负责对经开区企业进行政策引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七)负责经开区内行政管理、社会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城乡经济和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和权限内的出国(境)政审工作。
(八)负责建立和完善经开区统计、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金融、保险、信贷、审计、会计、法律、外贸、专利、技术市场、人才(劳动力)市场、培训教育、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体系。
(九)协调经开区内税务、金融、海关、检验检疫、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
(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勤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加挂中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中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承担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文秘、文书、文电、会议组织、综合文稿、政策研究、全面深化改革、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等工作;参与研究和制订辖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工作;负责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值班室工作;负责联系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机构,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
负责管委会住房制度改革职责,承担管委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机关大院物业管理、节约能源和固定资产报废管理、管委会机关饭堂管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等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中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科级及以下干部的选拔、任(聘)用、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定人才(劳动力)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负责人才(劳动力)的流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员交流、调动、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改派、晋升、培训、工资、保险福利、奖惩、退休等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人员政治初审工作;管理各类劳动合同;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工作;负责劳动就业、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劳动保障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计划分配军队的安置工作。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农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委、人大、政协代表、委员的推荐、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含)选派和管理及相关物资经费的申请拨付等工作,辖区村级集体经济等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负责辖区人才引进和交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代理劳动人事档案。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经办业务;负责辖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加挂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职能,对财政资金进行组织、分配、调节、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编报年度预决算,并负责组织预算执行,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税收征管工作,协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负责辖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投资项目中间计量工程款审核;按有关规定参与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或增减工程量方案的研讨;参与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各类合同报价及费用支付部分的审核。
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安排的相关审核和管理工作;监管管委会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制定监管企业投资制度,制定管理监管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指导和监督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等。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指导融资,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建议等职能。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编制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合同的起草工作;策划、包装、宣传招商项目;策划、组织和开展对外招商及联络工作,组织和管理各类招商活动;协调指导招商中介机构,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的信息网络;负责牵头协调项目扶持资金的落实工作;负责协调入区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项目业主认真履行入区协议书中的各项承诺,跟踪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相关工作;负责招商统计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招商引资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对招商公司进行管理、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普查中心合署办公)
加挂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国专家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后的监管工作;负责工业技术改造以及工业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等;负责工业节能管理工作、循环经济工作;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会展;负责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物价管理、监督工作;为经开区原有企业扩大再生产项目提供服务;牵头负责经开区建设标准厂房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工业投资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商务、科技和商贸流通事务和服务业发展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不含星级以上酒店、旅游酒店、用于疫情防控隔离酒店)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承担辖区各项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各项普查和统计业务培训,普查和统计数据的录入、汇总、评估、分析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对入区企业的诚信管理职能;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牵头落实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合署办公)
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长期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建筑有形市场;负责建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宣传推广工作;根据授权委托书内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分工作;负责开展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建设、审核、租赁、退出等工作;负责规范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备案)等房地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乡村风貌提升、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承担工程安全监督的技术性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农村的抗震设防相关工作;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下达经开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经开区城市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统筹经开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协调推进市政管网基础设施、水环境等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建成后的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水直排口、溢流排口整治工作。
负责协调电网建设、电力保障以及电力行业对接管理工作;根据市级授权内容开展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研究、制定辖区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政策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辖区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辖区重点项目建设,跟踪了解掌握辖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辖区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辖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收集、汇总、监测和分析。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动物检疫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加挂中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武装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综合执法大队牌子。
负责农村、农业、农业机械、林业等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库移民、农村饮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资源管理工作;为农(自)用船舶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民政、残联、红十字会工作;负责对口上级扶贫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综合性事务;负责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城乡改革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区项目管理等职责;负责粮食储备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水利等专业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负责中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相关职责。
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以及相关的动物疫病监测、监控及流行病学调查的技术性工作,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及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相关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负责根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辖区退役军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难点问题,负责有关涉军的转业安置(计划分配军队的安置工作除外)等退役军人相关工作。负责辖区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优抚帮扶、就业创业扶持、信访接待、数据信息采集等服务性和事务性工作。做好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负责开展辖区林业、水利等行政执法工作,并做好农业(含水产畜牧)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工作。
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林长办公室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卫管理站合署办公)
负责建设、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及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督促市政环卫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做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张挂、张贴广告宣传品工作;负责临时占用街道两侧空地、公共场地用于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堆放物料和设立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保管处、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及挖掘城市道路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临时户外广告标语牌、招牌栏、指示路牌及户外广告设置等相关工作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承担辖区市政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等职能工作。负责地下管廊、雨水和雨污合流等地下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监管等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涝排水系统的清障疏通等排涝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辖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交通运输治超工作和公交线路优化工作。
负责“美丽经开区•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指挥部办公室、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合署办公)
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负责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辖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辖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辖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辖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统筹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辖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下拨和开发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依法行使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辖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制定辖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协调社会联动单位开展应急联动事项处置工作职责。
承担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辖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负责辖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办理管委会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帮办工作;参与辖区政务服务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协调和指导镇(街道)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服务热线职责,政民互动平台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及时办理项目报建审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批、优先服务。
组织并参与起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组织本级各职能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审查本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受理行政审批的相关投诉;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进行管理;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承担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承担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负责统筹辖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文件涉及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办理。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管委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接受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组的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以及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组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负责党的、行政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管委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负责审查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行为,并提出有关处理建议;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工作,对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加工整理和处置。
负责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局(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中心合署办公)
加挂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青年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女联合会牌子。
负责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负责辖区宣传、精神文明、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开发区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负责统筹开发区各部门的信息化、数字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和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设施建设,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牵头对接通讯运营商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利用、上报工作;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负责辖区农家书屋、“扫黄打非”、版权管理、软件正版化、电影公益放映、电影院监管等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外事外侨管理、台湾事务工作、民族宗教事务职责;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加挂中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牌子。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和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的措施和工作;组织对综治成员单位开展年度平安建设考核考评工作;负责牵头辖区开展扫黑除恶、禁毒、反、打击传销、电信诈骗、铁路护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负责协调城区法、检、公单位开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开展网格化、信息化和流动人口服务和出租屋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治安防控体系和政法智能化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平安建设宣传、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部门抓好易肇事肇祸病人管控、救治救助工作、重点人员、特殊人员的管理、管控工作;负责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政法信息和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政法宣传和普法教育、“三车”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单位内保、群防群治和治安巡逻防范工作;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负责辖区政法队伍、特勤大队、安保中队队伍建设及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开展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报备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治超、拆违、保护性施工联合执法的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辖区信访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指导辖区本级和下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信访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承办辖区依法治理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辖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指导、协调、组织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援助,以及对口公证、仲裁、鉴定和其他司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后勤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法律事务、政府法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处理诉讼、复议案件等工作。负责经开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经开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清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相关工作。负责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负责依法治区办公室、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平安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广电等工作;负责文化市场、文化体育活动、文体管理等,配合开展文化市场稽查执法工作;负责教育机构管理、教学业务指导及公立学校的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星级以上酒店、旅游酒店、用于疫情防控隔离酒店的行业管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合署办公〕
负责贯彻执行卫生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关于城镇和农村卫生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医疗机构,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卫生改革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中医药政策措施;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贯彻爱国卫生运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爱国卫生运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各委员和各部门落实所分担的任务;负责在社区及乡村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负责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发展政策,负责落实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落实基层单位计划生育责任制考核;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舆情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健康南宁建设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各项日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规划,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和指导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建设;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老年健康服务工作;负责避孕药具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等工作。
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健康教育、预防医学研究及应用;负责实施辖区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两非”行为,组织实施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对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负责辖区职业卫生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住宿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行为,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检查场所卫生标准,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和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落实情况。
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现场办公决定以及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重要批示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征地拆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管委会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草拟;负责对年度绩效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负责做好镇、街道、管委会内设部门、直属企业等单位(部门)绩效考评、点评和结果排名公示。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负责直接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按规定对部门主要领导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辖区重大项目稽查职责;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十九)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在辖区范围内,以管委会的名义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行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广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4)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合法经营场所外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相关行政处罚权;(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违法占用人行道行为相关行政处罚权;(7)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食品等行为相关行政处罚权;(8)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9)行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10)行使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进行采矿和不按照采矿许可内容进行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权;(11)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用地审批或未按照用地审批手续内容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12)行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区(开发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13)负责邕江滩涂、河堤陆地上的行政执法;(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职责。
在辖区范围内以管委会的名义指挥、调度、协调城市管理事务,对相关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处置;负责办理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转给的各类案件的接收、派遣、跟踪和反馈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编制并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土地储备规划、计划;负责储备土地前期工作、供地开发和管理;筹措、管理土地储备资金;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信息系统,负责土地收购储备综合统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开发区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公告;协助管委会进行房屋调查、登记,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公示以及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做好回建安置等工作;负责对征地公司进行管理、考核及业务指导工作。完成属于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范畴的其他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东12号(金凯工业园对面)锦兰公馆商铺S1号楼5楼
负责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核算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建立和规范集中辖区采购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对纳入自治区及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类采购项目(含建设工程、货物和服务)实施集中采购;受理供应商质疑;在采购人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担所负责采购项目资料归档管理及项目备案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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