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证券简称:福建金森公告编号:JS-2023-013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5756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现时经营的森林资源位于福建(闽北)杉木中心产区,是全国杉木商品材的最重要产区之一,自然条件优越,林业发达;公司经营的森林资源面积近80万亩、林木蓄积量734万立方米,在南方集体林区中,公司现经FSC国际森林认证的用材林蓄积量最大。
??公司严格控制采购的苗木质量,由公司统一询价、签订合同、安排采购,向具有丰富苗木培植经验的优质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通过不断优化树种结构,采取科学、合理的营林造林措施,并进行幼林抚育管理、森林抚育促进、低效林改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地力维持;对森林进行防火防盗防病虫管护,监测森林资源变化,努力提高林分质量和增强抗风险能力;制定森林经营类型,在采伐限额和年合理采伐量内采伐木材,销售林产品。青山常在,永续经营。
??公司利用相关专业性人才及技术资源优势,为公司积极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致力发展于林草碳汇项服务及其他林业技术服务。其中,林业碳汇项目作为碳市场的参与品种之一,为中国林业的转型带来新的生长点,有利于推动以林业碳汇为代表的生态产品实现货币化,推动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同时,公司为提升国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
??公司从森林采集林产品销售取得收入,林产品主要为木材,其中杉木和马尾松为公司的主要树种。
??森林培育与采伐业主要产品为木材。木材是国民经济建设的主要生产资料和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广泛运用于建筑、造纸、造船、家具制造、人造板生产、装饰、包装等各个行业,与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紧密相关。
??公司在林地上造林更新,按照科学、集约的经营模式,凭借森林利用阳光、土壤、水分和空气实现财富(森林材积量)增长,对森林进行培育、抚育、管护、促进,以保全财富及取得更好的增长效果,通过采伐采集销售林产品将部分财富货币化;在整个过程中为社会提供了生态产品和以木材为主的林产品。公司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增强森林生产力和永续经营能力为目标,依据森林经营方案进行森林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可持续经营。公司的森林规模质量、经营规划、营林措施、采伐管理、基础设施、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等达到国际标准,公司通过了FSC国际森林认证,具有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FSC-FM/COC)资格。
??公司长期服务于国土生态安全和木材保障安全事业,为全国首家纯森林资源培育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用材林森林认证蓄积量最大的森林资源培育企业,公司现有237名员工,专业技术人员70人,其中高中级职称14人。2022年公司拥有“2021-2023年度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三明市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国家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单位”“福建省碳中和协会理事单位”等称号,公司持续获得且目前依然拥有“FSC—FM/COC”国际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证书。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证券代码:002679公司简称:福建金森公告编号:JS-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9点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的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2人,为王吓忠先生、张火根先生。全体监事、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应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报告》。
《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福建金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方面:2022年度完成17,408.44万元,较2021年减少1,580.21万元。利润总额方面:2022年度完成983.64万元,较2021年减少273.6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方面:2022年度-4,474.28万元,较2021年减少12,777.32万元。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依据2023生产经营计划的产量、销售量、品种及预算的销售价格;同时结合全球的经济及行业影响,公司2023年计划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该营业目标不代表2023年度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容诚审字[2023]361Z0350号,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74,322.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47,432.24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26,890.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2,047,887.42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8,251,459.99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423,317.61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5,756,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10,137,50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经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调查和核实,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注销分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代码:002679公司简称:福建金森公告编号:JS-2023-027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25日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登记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79证券简称:福建金森公告编号:JS-2023-011
本公司以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0点以现场会议方式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庄子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庄子敏、冯芝清、郑智伟、张燕、廖陈辉均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福建金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方面:2022年度完成17,408.44万元,较2021年减少1,580.21万元。利润总额方面:2022年度完成983.64万元,较2021年减少273.6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方面:2022年度-4,474.28万元,较2021年减少12,777.32万元。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依据2023生产经营计划的产量、销售量、品种及预算的销售价格,结合全球的经济及行业影响,公司2023年计划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该营业目标不代表2023年度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容诚审字[2023]361Z0350号,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74,322.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47,432.24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26,890.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2,047,887.42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8,251,459.99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423,317.61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5,756,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10,137,50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经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调查和核实,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2679公司简称:福建金森公告编号:JS-2023-019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证券代码:002679公司简称:福建金森公告编号:JS-2022-021
2022年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紧紧围绕2022年经营发展目标,夯实主营业务。公司是典型的商品经济型林业经营单位,2022年公司拥有“2021-2023年度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三明市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国家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单位”、“福建省碳中和学会理事单位”等荣誉称号。
2022年,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高效决策,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治理水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并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使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有效。
公司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股东大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年内共召集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022年公司董事会及时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信息,并保障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及时、准确、完整地按规定披露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等,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保障股东、投资者、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已形成以服务投资者为核心的工作意识和诚信勤勉的工作氛围。公司设置专线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投资者来电,保证专线电话、传真、邮件等沟通渠道的畅通;公司通过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提问、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等,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认可程度,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和问责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执行,做好财务信息的审核及披露工作,积极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召开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报酬情况及年度绩效考核报告。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高管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认真审核候选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名合格人选。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部问责制度》,成立了问责委员会。公司问责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三位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两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
报告期内,现有总面积近80万亩,蓄积734万立方米。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木材产销面积24,479亩,出材量14.44万立方米。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8,641亩。松林改造提升皆伐面积3544亩,松林改造提升带状采伐面积6332亩,松林改造提升择(间)伐面积1400亩。完成未成林抚育约47,616亩,森林抚育12,293亩。发生火警0起,火灾0起,过火面积0亩。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96.47%来自主营业务。报告期内,金森小额贷款公司整体盈利3,293,851.73元,公司持股20%;三明金山流转整体盈利1,202,087.33元,公司持股3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盈利资产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用材林),用材林的盈利能力保持正常。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计为存货,生长周期长,为持续培育持续收获的经营模式,期末金额较大,但消耗性生物资产不存在销售积压或减值情形。
林业产业是与钢铁、水泥、塑料并列的四大建筑材料之一。是其中唯一可再生的、具有亲人性的重要材料,木材涉及国民经济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多个门类,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的复合产业群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木材资源的需求,与人的基本需求,衣食住行中“住”的需求紧密相关,是具有长期持续性的需求。“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当前,我国已把“美丽中国”纳入到“十三五”规划中,而林业做为我们生存和发展的赖以依靠的基础,它一方面承担着生态系统保护者的角色,另一方面还在为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着源源不断的产品原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和十分特殊的作用。
我国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新《森林法》《“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为此相关我国也不断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长效补偿机制。截至目前,木材原料供应条件变得愈发严苛,供需矛盾不断加大。森林有效供给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的矛盾依然突出。我国木材对外依存度约50%,木材安全形势严峻,可利用资源少,木材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同时,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脆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生态产品短缺的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林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开始发生深刻变化。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以维护国家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
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安排部署,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科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积极影响。
新挑战带来新机遇。公司加大投入,加强森林培育,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森林蓄积量;进一步增加对林业中介服务业的投入,增加公司营利能力;以品牌建设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加强林业品牌保护和开发利用,提高市场竞争力,由单一的木材生产向多种高效复作模式发展,真正做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习总书记对林业发展战略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科学决策、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股东大会的决议,积极维护股东的利益,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和赢利水平;扩展林业技术服务业务,赶上国家政策好时机;加强资本运作,实现董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为公司治理、战略、经营、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而忠实勤勉履职。
证券代码:002679公司简称:福建金森公告编号:JS-2023-022
2022年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
(三)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四)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六)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及其他工作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司董事会能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作用。
2022年,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严格的执行,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税政策,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线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力,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管理违规问题。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同时,监事会成员继续加强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素养、履职能力,更有效的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证券代码:002679公司简称:福建金森公告编号:JS-2023-023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及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赞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2年6月2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2年10月10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客观谨慎、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它委员共同参与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为公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奠定基础。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管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薪酬分配合理、合法,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经营团队的稳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本人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工作监督职能和独立性;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证券代码:002679公司简称:福建金森公告编号:JS-2023-024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及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赞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2年6月2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2年10月10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客观谨慎、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管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薪酬分配合理、合法,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经营团队的稳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本人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工作监督职能和独立性;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