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人,代表股份179,606,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178,934,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67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2,67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同意179,60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2,6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79,60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2,6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79,60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2,6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79,60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2,6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79,60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2,6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79,60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2,6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79,60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2,6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对在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了述职。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李雯雯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与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邦化工”)在淄博市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山东三维隆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隆邦化工以“醋酸丁酸纤维素及其衍生品生产装置、醋酸丁酸纤维素及其衍生品成套技术、年产3万吨异辛酸装置工艺软件包”等资产整体评估作价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醋酸、丁酸酐、正丁酸、异丁酸、正丁醛、异丁醛、丙酸、氢气、液态二氧化碳;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正丁醛、异丁醛、丙烯、丙烷、氢气和甲烷混合物(以上范围许可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醋酸丁酸纤维素、石灰石、水稳剂、惰性树脂;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服务;装卸搬运;粉煤灰销售;打字,复印;环卫、绿化;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办公耗材;仓储(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隆邦化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公司名称:山东三维隆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5、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具体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记载于《营业执照》的为准)
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隆邦化工以“醋酸丁酸纤维素及其衍生品生产装置(包括3项房产、2项构筑物、383项机器设备、16项电子设备)、醋酸丁酸纤维素及其衍生品成套技术(包括13项专利及相关技术)、年产3万吨异辛酸装置工艺软件包”等资产整体作价认缴出资。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出资设立公司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3]第000606号),隆邦化工上述出资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9.60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02.87万元,协商作价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隆邦化工保证上述出资资产运营正常,无抵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2、合资公司的公司名称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暂定为“山东三维隆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登记机构核准的名称为准)。
4、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暂定为“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经营范围以经有权的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记载于《营业执照》的为准。
3、乙方以“醋酸丁酸纤维素及其衍生品生产装置(包括3项房产、2项构筑物、383项机器设备、16项电子设备)、醋酸丁酸纤维素及其衍生品成套技术(包括13项专利及相关技术)、年产3万吨异辛酸装置工艺软件包”等资产(以下合称为“乙方出资资产”)整体作价出资,整体出资参照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论协商作价1500万元,对应出资金额15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
其中,乙方出资资产范围详见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23]第000606号】《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出资设立公司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附《评估明细表》。
(1)乙方应当在合资公司设立后60日内,完成对出资资产的交割(包括但不限于交割单的签署确认、权属证书的转移等),从而将出资资产的权属从乙方转移至合资公司名下,其中,乙方负责将用于出资的专利等相关资产的权属证书等更名至合资公司名下。
1、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甲方委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执行董事聘任;财务和人力资源由甲方统筹管理。
1、过渡期:自合资公司设立之日起,至合资公司取得生产醋酸丁酸纤维素等产品所必需的业务经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相关生产资质等)、可以独立从事相关生产之前,为合资公司的经营过渡期。
2、过渡期内,乙方应当与合资公司签署租赁协议,通过租赁使用合资公司资产以保证醋酸丁酸纤维素等产品生产和相关业务经营的延续(法律、法规有限制性规定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与合资公司应当对过渡期内相应业务的收入及经营成本进行独立核算,乙方应当将核算后的收益以租赁费用的方式向合资公司支付,并由甲乙双方按照对合资公司的认缴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3、过渡期内,甲乙双方应当无条件提供一切便利促使合资公司尽快并力争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必需的业务经营资质。
4、在合资公司取得生产醋酸丁酸纤维素等产品所必需的业务经营资质之日起15日内,乙方与合资公司之间的租赁协议即相应终止,且乙方不得在合资公司体外从事与合资公司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不得从事与合资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并应无条件将已经取得的或正在洽谈的相关产品订单、业务转移至合资公司名下,若由于第三方(如客户等)原因无法实现转移的,乙方应当以相应合同价格向合资公司采购后再行向客户进行销售。
5、合资公司发展或新建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存在资金缺口,甲乙双方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对合资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或其采取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方式予以解决。
6、合资公司设立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及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各方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参与合资公司资产收益、利润分配等。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及时投入相关装置、设备、技术等,且保证对所投入的装置、设备、技术等具有完整权利,不存在共有、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4、乙方应当在人员、技术等相关方面进行合理安排,优先保障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相关经营资质的申请和取得。
5、合资公司不能设立时,对公司设立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按照甲乙双方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6、若合资公司设立后经营情况不及预期,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终止该项目、解散合资公司时,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认的出资比例承担进行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在清算后剩余可供分配资产的情况下,乙方原则上可以选择优先以设立合资公司时用于出资的装置、设备、技术等向其分配,以其他资产向甲方分配,但各方分配金额不得超出其按照出资比例可获得的分配额,否则对于超出的部分应当向其他参与分配方支付相应对价。
2、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应于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的书面通知后在通知所列期限内立即纠正违约行为或者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使守约方免于遭受损失。
3、如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或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且对守约方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主要从事异辛酸、醋酸丁酸纤维素及其衍生品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战略规划所做的审慎决策,旨在以技术、产品差异化为导向,拓展公司“醛醇酸酯”产业链条,深耕化工新材料领域,提升产品精细度和附加值,助力公司实现快速、高质量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合资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合资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将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合资公司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资质行政审批、技术研发与落地实施进度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后续运营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期将持续完善合资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其实现稳健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出资设立公司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上述有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最终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同时,由于受客户情况变化、财务核算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未来确认的营业收入与合同金额并不完全一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线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青岛花园大酒店贵宾楼二楼万象厅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曲思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山东三维隆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主要从事异辛酸、醋酸丁酸纤维素及其衍生品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战略规划所做的审慎决策,旨在以技术、产品差异化为导向,拓展公司“醛醇酸酯”产业链条,深耕化工新材料领域,提升产品精细度和附加值,助力公司实现快速、高质量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局域网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青岛花园大酒店贵宾楼二楼万象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谷元明先生主持。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