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转让)补助(技术输出方):重点支持湖南省内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输出方),以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等形式,将本单位的应用科技成果在湘进行转移转化的活动。根据上一年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实现的技术交易额和进行转移转化的区域,给与适当的补助。
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补助(技术受让方):重点支持湖南省内企业(技术受让方)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省内外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活动。根据上一年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实现的技术交易额,结合经认定登记后,技术成果的转化成效(形成的销售收入、上缴利税等),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