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在网络推广甲方客户品牌以及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遵守:
1、本合同项下,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微博推广服务,提高甲方产品或品牌知名度。
(2)双方在合作期间内可以经常性地共同协商制定和确定营销方案和相关政策,以便提高甲方的网络营销效果。
本次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原则,乙方需要在该协议约定下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完成项目实际所需的网络服务工作量。
(5)本合同推广活动中的网络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页面、图文、Flash、整站等形式)的创意策划、代码制作和上线,均应使用甲方提供的合法的文案、转发链接等广告基础素材必须来源自甲方。
4)乙方的推广活动应真实有效,不得采用虚假用户虚假推广,乙方应遵守新浪微博的各项管理规定。
5)乙方应对本次推广项目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外宣传,乙方对活动过程中了解的甲方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甲方任何信息。
应付款的费用甲方将支付至乙方以下公司帐号:(总金额为(含税)RMB大写:整)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和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任何其他自然或人为造成的客观情况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该方不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并应尽快向另一方提供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按事故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义务。
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甲方也可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顺延本合同,若甲方通知乙方顺延本合同,则甲、乙双方再行商定本合同顺延期限。
2、本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条款与合同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合同做出修改或补充,经过双方签署的修改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在协议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