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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工业厂房项目(设计)

标签: 技术开发 2023-04-16 

  投标¥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工业厂房项目(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工业厂房项目(设计)的潜在响应人应在招标代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建设规模: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工业厂房项目总计占地约200亩,建设工业厂房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最高限价:工业厂房(包含附属设施)17.5元/㎡;办公用房(包含附属设施)25元/㎡;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按需设计,具体要求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工业厂房项目报规方案(报规图册),并根据规委会意见进行修改至方案通过;施工图设计(包括工业厂房、办公用房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后期设计服务,项目分阶段进行实施时,各单体建筑分期进行设计;项目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涉及的设计工作内容及出具成果性文件等。1. 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 资质要求: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4. 信誉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潜在投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1.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可在2023年04月14日至2023年04月20日09点30分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4)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6)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的承诺函;(7)提供近三年(2019年度-2021年度)或(2020年度-2022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或银行资信证明;(8)提供投标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潜在投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以上资料如有造假,取消投标报名资格。代理机构将对上述材料进行核查,并仅对核查合格的报名响应单位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缴纳方式:现金或对公账户转账(如是对公账户转账需备注简写项目名称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