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广泛开发“妈妈岗”岗位,拓展妇女就业空间。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用于“妈妈岗”设置,鼓励规上限上企业设立“妈妈岗”;鼓励引导“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方式;鼓励用人单位等,张贴“妈妈岗”明显标识,将“妈妈岗”进行集中统一服务管理,形成规模效应。鼓励用人单位
如依托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为“妈妈岗”供求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搭建线上招聘对接平台收集发布“妈妈岗”招聘信息提供全天候招聘求职服务建立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编制规范运行的零工市场“电子地图”并向社会公布为“妈妈岗”招聘求职提供指引
此外,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方面,将“妈妈岗”招聘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畅通“妈妈岗”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通过优化对接流程、创新对接形式、简化登记事项、完善引导服务等措施,建立“妈妈岗”“即时快招”服务模式;支持开展“妈妈岗”技能培训,链接发动各方资源力量就近为育儿妇女、“妈妈岗”员工提供多样性及实用性强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鼓励育儿妇女、“妈妈岗”员工参加各类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对在广东省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开展“妈妈岗”工作积极性高、实施效果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形成一定规模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征求意见稿》提出,省人社厅会同省妇女联合会,每两年开展一次广东省百家“妈妈岗”就业示范单位认定。全省第一批认定工作将于2024年年中进行。
来源/南粤女声、大洋网、中国新闻网、南方+、广东人社、高明人社、中山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