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和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根据情况可以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
▶企业吸纳国内外高校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可在成都市科技局申请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在蓉科研机构、高校输出到企业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可在成都市科技局申请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均可作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等资质认证的依据。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当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及时登记。
1.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表,一式三份(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
3.技术合同文本原件1份(核对之后退回)、复印件1份(封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系统里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一般为技术文档和委托授权书等材料)。
A:一般情况下由乙方(卖方)在所在地进行登记,但涉外进口合同,由甲方(买方)代乙方(卖方)登记。
A:合同交易总金额是指合同总金额,技术交易金额是指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为委托方购置设备、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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