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庞鹤) 近日,有消费者向中国质量新闻网反映戴尔“灵越7591”出现电池鼓包,触控板翘起等问题,戴尔方面以过保为由拒绝免费更换。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以上问题的电脑都仅使用两年多。这究竟是巧合还是另有原因?
2022年11月,蔺女士偶然间发现自己使用的戴尔“灵越7591”电池鼓包,触控板和下面面板已翘起。
“由于平时习惯用鼠标不用触摸面板,所以没有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看翘起的程度恐怕这一现象已出现多日,害怕有安全隐患,所以不敢继续使用。”蔺女士表示,个人使用习惯一直很好,没有磕碰等问题。到发现问题时,这台电脑才使用两年多。
蔺女士致电戴尔客服被告知,“电脑已过保,戴尔不负责处理。”她说戴尔客服提供两种解决方式:一是自己更换电池;二是把电脑拿到维修点进行检查维修。
蔺女士表示,电池鼓包导致触控板翘起,触摸失灵,已影响使用性能。“这难道不是质量问题,设计缺陷吗?戴尔应该免费维修。”
与蔺女士使用同一型号电脑的陈女士告诉中国质量新闻网,2020年2月启用此电脑,2022年4月发现电池鼓包,触控板翘起,外壳开裂。
陈女士的这台电脑还时不时就死机。“死机后再开机很困难,有时得等一两小时才能重新启动。导致我都不敢关机,一关机就不知道啥时才能再启动。”
陈女士介绍,死机问题夏季更严重。“去年夏天,家里要不开空调,电脑很容易过热死机。为减少死机情况,家里得常常开着空调。用了那么多台笔记本电脑,还第一次遇到要开空调来伺候的。”
对陈女士电脑出现的问题,戴尔售后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机器过保,要付费维修。”
在某网络投诉平台上,也有用户反映戴尔“灵越7591”电池鼓包,并质疑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公司购买的3台戴尔灵越7591笔记本,3台均出现异常发热、电池鼓包现象,触摸板都被顶起后导致失灵。因为3台都出现问题,并不是个别现象,所以能判断是该批次灵越7591产品的质量缺陷。 联系售后沟通,售后人员以电池过保为由,告知需要自费维修。”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戴尔电脑电池鼓包,还有网友发出这样的疑问:“电池是保修期内鼓包还是过保后鼓包的,不得而知,因为没人会闲得没事打开电脑后盖来看看电池有没有鼓包。”
戴尔公关Sally在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表示,电池鼓包不仅限于戴尔厂商的问题,因为锂电池持续使用就会有这种情况。“行业内老的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使用的都是这种电池,都可能有这种情况发生。”
戴尔官网信息显示,电池膨胀是一种与称为锂离子聚合物的电池技术关联的故障模式。由于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纤薄和可定制的外形规格和较长的电池使用寿命,近年来,其在业内越来越受欢迎。锂离子聚合物电池封装在一个柔性的多层软包中,有时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年限、使用模式、环境条件等)而导致膨胀。相比之下,整个行业的老型号笔记本使用的是锂离子圆柱形电池,这种电池有金属外壳,因此不会膨胀。
戴尔官网信息对此还提到,电池膨胀的风险虽然很低,但却是锂离子聚合物电池技术所固有的,这种技术广泛应用于整个科技行业(并非戴尔或 PC 独有)。此问题影响的是整个行业所有的笔记本电脑公司。
某互联网公司的技术人员张先生对此表示,他经手的笔记本电脑不计其数,碰到的问题也不少,但还从未遇到电池鼓包的。
“戴尔‘灵越7591’电池鼓包并非个例,戴尔应该召回产品,免费维修或更换。”一位业内人士对中国质量新闻网表示。
戴尔“灵越7591”电池的生产商是哪里?为何仅使用两年多就出现鼓包的问题?电池鼓包如果继续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多位消费者受电池鼓包的困扰,戴尔对此有无解决方案?
对于上述问题,中国质量新闻网日前按照Sally要求发去采访函。Sally称,会让戴尔技术人员来解答这些问题。不过,采访函迟迟未有回复。随后,本网微信询问Sally采访函的解答情况,截至发稿时,Sally未回复。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俊丽表示,这里要区分产品质量问题是属于“产品缺陷”还是“产品瑕疵”。产品缺陷关注的是产品的安全性,具体指产品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即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判断某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是看该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产品瑕疵关注的是产品的效用性,是指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所具备的性能低于明示的产品标准,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判断某产品是否存在瑕疵是看该产品是否具备通常应当具备的使用性、效用性以及其它约定的品质。
“如属于产品缺陷责任,买卖双方此时形成的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即便过了质保期,商家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并且,因为产品责任属于严格责任,只要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是否过保,买家都有权向商家追责。”
“如属于产品瑕疵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合同法律关系,过了质保期,商家即可免除瑕疵责任。只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质保期内履行了合同的条款,产品没有出现质量瑕疵或者对产品进行了维修、维护,即商家履行了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在保质期后,即便查出产品是在出厂时就存在质量问题,买家也不能再追责生产者及销售者。”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丽珠表示,目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产品设计造成的不合理危险要达到造成人身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害的程度,才符合“产品缺陷”的标准,才能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表示,一般的产品都是消耗产品,随着使用期限的增长,可能会出现产品退化、老化等问题。产品在最初销售时,买卖双方可以对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相应的“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有“三包”规定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督促商家提升产品质量。产品过了“三包期”出现质量问题,厂家仍然要提供维修的服务,但消费者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费。
如果产品本身存在缺陷,那么过保后商家要负什么责任呢?陈音江对此说:“如果产品本身存在缺陷,尤其是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缺陷)产品的,即使过了保修期,商家仍然要采取停止生产、产品召回、退货等措施;如果因产品存在缺陷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损失)的,商家还要负责相应的赔偿。”
陈音江还指出,如果产品过保,消费者确定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不是使用时间长导致的问题,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企业采取召回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