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规定,现将大亚湾区用于流动治超消除车辆违法状态的超限检测点(卸货场)所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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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技术开发 2023-04-17 次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规定,现将大亚湾区用于流动治超消除车辆违法状态的超限检测点(卸货场)所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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