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市政园林咨询研究项目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
按照海口市政府对甲方承接市政园林一体化项目的指导意见,通过对海口市城市市政园林综合管养现状调研,结合对有关政策的研究,藉此编制主报告《组建海口市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主报告”)和副报告《海口市市政园林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副报告”),并对本项目提供咨询指导。
1.通过对组建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认证,明确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
2.通过对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组建方式、资产来源进行分析认证,提出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组建的步骤和策略。
3.通过对海口市城市管理一体化PPP项目发展状况的分析认证,明确市政园林集团公司在实施PPP项目平台功能模式。
1.按照组建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的需要,摸清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2.围绕“管办分离”原则,结合海口的地理历史状况,依据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明确管办分离的范围和资产移交的方式。
3.围绕强化政府职能的有关规定,明确市政园林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和体制机制。
(五)提交主报告和副报告:计划时间为10天(20xx年x月x日前提交研究报告正式稿本)。
(六)咨询指导:提交正式稿本后6个月(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1. 安排联系该研究报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协助人,协助和参与乙方开展项目组工作。
4. 接受乙方项目组的方案汇报,并按照乙方时间要求对方案提出修改建议。项目结束后,和乙方共同确定后期辅导实施事项。
3. 接受甲方对所递交的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并按照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 17万元。其中主报告12.8万元,副报告4.2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元整)。
1. 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转帐,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发票1份,并对发票的线份。甲方在收到上述单证并审核无误后支付乙方款项。
第一笔为项目前期款。甲方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项目前期款,金额为5.1万元;
第二笔为项目成果款。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后,甲方在《项目成果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为项目成果款,金额为8.5万元。
第三笔为项目验收款。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甲方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单》上签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为项目验收款,金额为3.4万元。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项目成果文件,均为一式3份,并附有一份电子文件。
(二)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保密这些资料。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第三方指的是除了甲方和乙方外的任何它方)。但甲方合理使用获得的项目成果则不在此列。
(三)甲方未付清所有款项前,该项目成果的产权属乙方。甲方结清所有款项后,该项目成果的产权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成果公开或透露给第三方。
(二)如因乙方原因不按预期完成工作任务,每逾期一天按该项目价格的1%罚款。
(一)如双方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通讯联系,传送后应对传送内容同接收方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