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展示2022年度版权执法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日前,岳阳市版权局选取了具有代表性强、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2021年2月,接权利人举报,岳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2·9”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经查:2020年5月,吴某等人非法获取《大话西游》源代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架设运营《南倾西游》《初尘西游》等私服游戏,招揽代理进行推广,吸引玩家注册充值,涉案金额3425万余元。2022年5月16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2万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7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该案被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6部门列为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2021年2月,接权利人举报,华容县公安局对“2·7”涉嫌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立案侦查。经查:2020年5月以来,赖某购买“梦幻西游”的源代码,未经权利人许可,架设运营“菜鸡西游”游戏私服,并通过网络进行推广。截至2021年3月,非法盈利41.8687万元。2020年9月,赖某为追求更多的非法利益,出面邀集卢某、吴某参与经营私服游戏,再次搭建“天下西游”“王者西游”。截至2021年3月,三人共同经营的“天下西游”“王者西游”等私服游戏经营数额共计64.477万元。2022年7月21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该案被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6部门列为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2021年3月,接权利人举报,岳阳县公安局对“3·11”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经查:2020年2月,欧阳某与郑某未经著作权人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许可,在网络架设“天龙八部”私服游戏牟利。同年7月,贾某与陈某加入该私服游戏运营团伙,负责联系主播推广,此后,贾某又联系郑某负责游戏玩家的充值通道。截至2021年6月,贾某等人通过运行“天龙八部”私服游戏非法盈利共计342万余元。2022年1月18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欧阳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77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3万元。2022年1月11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2022年1月13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2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2022年2月24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该案被《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专题报道)
2022年4月22日,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接到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报警,有人私自盗取该公司《大话西游》手游数据,开设游戏平台非法获利。2022年4月24日,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立案侦查。经查,张某与王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架设运行《大话西游》游戏私服,先后更名为《新年快乐》《一统江山》等,利用互联网进行推广,共收取玩家充值279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14万余元。2022年11月16日,云溪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该案被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全省挂牌督办案件)
2022年11月8日,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湘市某娱乐会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提供会所曲库中复制录音录像制品的授权书,闾某提供了2份《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授权书》,第1份授权有效期是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第2份是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授权书载明“取得曲库的卡拉OK歌厅,应另行按法律规定取得放映权许可,并交纳著作权使用费”。执法人员要求闾某提供复制录音录像制品的放映权许可授权书,闾某未能提供。当事人涉嫌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得曲库中录音录像制品的放映许可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2022年11月,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50元;罚款35000元。(该案被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全省备案案件)
2022年5月,据全扫办网络监测发现,汨罗市甘某在淘宝平台开设店铺销售涉Z类有害出版物。2022年7月,汨罗市公安局对甘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2020年11月以来,甘某自购电脑、打印机、切纸机、胶装机等设备,通过境外网站下载1025本电子书,在家中制作盗版英文、中文书籍,并使用本人、妻子和父亲的身份信息在淘宝网上注册网店,通过淘宝店铺进行销售。截至2022年5月,甘某共销售盗版书籍17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2023年2月,汨罗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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