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经济,各地几乎都设立经济开发区或者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我们科长统称为开发区。负责开发区行政事务的机构就是开发区管委会,这个机构相当于县级以上政府,官员配备级别也不低,甚至有的地市副市长兼任管委会书记主任。管委会还设有不少职能部门。
既然开发区管委会还有他的职能部门具有一定行政职权,必然会产生行政法律关系。如何起诉开发区管委会和他的职能部门呢?今天,秦律师就谈谈这个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2018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起诉开发区管委会要分不同情况,具体为:
1.开发区管委会是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原告应该起诉开发区管委会为被告。对这类开发区管委会所属职能部门起诉的,就要以开发区管委会的所属职能部门为被告。
2.如果不是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对其他开发区管委会,以及他的所属职能部门起诉的,要列这个开发区管委会为被告。
3.如果开发区管委会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设立该管委会的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