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是机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分工等;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包括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年报等;三是财务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等;四是部门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等;五是审批服务,包括审批服务流程等;六是安全生产,包括相关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等;七是环评报告,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八是招商引资,包括招商引资季度通报等;九是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工作信息等。
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本单位的信息。
(1)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邮箱。
(2)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人可以到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原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固原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书》,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固原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书》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2、申请的结果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①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③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④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拨打
1234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也可通过固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频道咨询或反映。
(五)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固原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中的要求,本单位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违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