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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实施5项主要职责

标签: 开发区管委会职能 2023-05-12 

  晨报讯 (记者 李倩芸)6月29日,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今后,开发区管委会将实施统筹协调开发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等5项职责。《决定》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的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和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所指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包括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管委会。

  开发区管委会是太原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组织发展、开发建设的统一规划、产业布局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开发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组织编制开发区的经济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开发区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权;在开发区内负责管理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的社会事务,具体社会事务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履行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在管委会的管辖范围内行使市级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并负责管理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的社会事务。市有关部门在开发区内设立的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行使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并接受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省有关部门在开发区内设立的有关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支持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开发建设工作。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支持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工作,鼓励开发区管委会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