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贵港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贵港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中央、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园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有关管理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在所辖园区(高新区)内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二)负责制订园区(高新区)总体规划和经济、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研究制订园区(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等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园区(高新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园区(高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园区(高新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应急管理、市政、科技、人才等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党群人才工作部)。负责园区(高新区)的党建、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党风廉政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接待、档案、后勤、内部制度建设,以及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薪酬、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退休人员、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园区(高新区)的人才工作和劳动力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园区(高新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园区(高新区)投资项目。负责园区(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核准园区(高新区)权限范围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负责园区(高新区)投资项目管理、协调、推进和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核准。负责园区(高新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园区(高新区)经济运行和各项统计工作,编制园区(高新区)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负责投产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园区(高新区)的科技发展规划、产学研和科技产业化发展,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培育科技型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等工作,做好科技进步及成果转化。负责组织制订高新企业优惠政策。组织园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活动,加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其他有关工作。
联系电线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策划和组织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参与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园区(高新区)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园区(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协调落实和兑现政策。负责协调做好招商项目储备工作。负责项目入园准入评审工作。负责投资项目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导和服务。负责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人:李鑫伟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办公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南苑街28号市交通运输局大楼八楼(四)自然资源分局。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和组织实施园区(高新区)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园区(高新区)土地和规划的监督管理,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相关审批和管理,管理和监督园区(高新区)土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整理和集约利用。负责组织或协助园区(高新区)内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等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园区(高新区)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和批后实施。负责规划区内土地出让、转让、收储、划拨及使用性质改变的前期工作。制订园区(高新区)土地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报批后组织实施。
(五)住房建设和市政管理局。负责园区(高新区)各类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和管理。负责园区(高新区)各类建设项目相关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抗震、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等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园区(高新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园区(高新区)基础设施工程投资计划的制订和监督管理。负责园区(高新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及公用设施的相关审批和管理。
负责园区(高新区)的预算、决算、国库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园区(高新区)的财税、债务管理工作,及园区(高新区)开发建设投融资、金融服务工作,审核园区(高新区)投融资计划。负责园区(高新区)开发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负责园区(高新区)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及对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管和绩效薪酬考评工作。负责园区(高新区)的财政监督检查和会计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和指导园区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联系和协调税务、金融机构。
联系电线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园区(高新区)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园区(高新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情况。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园区(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园区(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园区(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南苑街28号市交通运输局大楼八楼
主办:贵港市人民政府 承办: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网站标识码 :4508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