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2022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180,164,25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4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是一家以MCU为核心的平台型芯片设计企业,专注于数字和模拟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围绕智能控制器所需核心芯片及底层算法进行技术布局,产品包括8位及32位MCU、SoC、ASIC、功率驱动和功率器件等芯片和底层算法,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家用电器、医疗健康、工业(包括工业自动化、电力、新能源等)和汽车电子等领域。
公司围绕智能控制器所需芯片进行技术布局,通过20余年的技术积累,掌握包括主控、高精度模拟、电源、通信交互、功率驱动、功率器件和底层软件算法的设计能,积累各类自主IP过千个,以MCU为核心开发平台成熟,可针对具体应用进行结构化、模块化研发,快速开发出具体应用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技术能力结构如下图所示:
公司主要产品以MCU芯片为核心,包括各类ASIC芯片(包括高精度模拟、电源管理、通信交互、功率驱动等)、SoC芯片、功率器件芯片和底层核心算法,为智能控制器提供芯片级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
MCU是芯片级的计算机,又称单片机,是把中央处理器(CPU)的频率与规格做适当缩减,并将内存(memory)、计数器(Timer)、USB、A/D转换、UART、PLC、DMA等周边接口,甚至LCD驱动电路都整合在单一芯片上,形成芯片级的计算机。MCU芯片的组成部分可分为:中央处理器、存储器、以及输入/输出。MCU芯片按用途分类可分为通用型和专用型。通用型MCU芯片指的是将可开发的资源(ROM、RAM、I/O、EPROM)等全部提供给用户。专用型MCU芯片指的是其硬件及指令是按照某种特定用途而设计,例如录音机机芯控制器、打印机控制器、电机控制器等。公司是国内最早自主研发设计MCU的企业之一,2004年就在华虹宏力工艺研发MCU芯片,并于2005年推出公司首颗8位MCU,如今产品覆盖8位和32位全系列。8位MCU既有自主研发的RISC-89内核产品,也有8051内核产品;32位MCU包括M0、M0+、M4和RSIC-V内核产品。公司MCU产品具有高性能、低功耗、高集成、高性价比的特点,同时大小资源全覆盖,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包括工业自动化、能源电力、智慧城市、医疗设备、安防监控等)、和汽车电子(包括汽车导航、T-BOX、汽车仪表、汽车娱乐系统等)等领域。
数据转换芯片主要包括模数转换(ADC)和数模转换(DAC)芯片。ADC用于将真实世界产生的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进行输入,数字集成电路进行信号处理,然后用DAC将数字信号调制成模拟信号进行输出。其中,模拟信号用一系列连续变化的电磁波或电压信号来表示信息内容,其幅度取值具有连续的特点,即幅值可由无限个数值表示,而数字信号用离散信号表示信息内容,幅度的取值具有等距离散的特点,一般常用二进制数字表示。公司的高精度ADC产品,通过采样和噪声整形等方式提高了测量的精度,其中24位高精度ADC的有效精度达到21.5位。
电源管理芯片是在电子设备系统中担负起对电能的变换、分配、检测及其他电能管理的职责的关键器件,使得电压和电流应保持在设备可以承受的规定范围内,其性能优劣和可靠性对整机的性能和可靠性有着直接影响,功能一般包括电压转换、电流控制、电源选择、电源开关时序控制等。公司的电源管理芯片主要产品包括线性电源LDO和开关电源DC-DC等。其中LDO为低压差线性稳压器,用于实现低压差场景下的降压转换,具有低噪声、纹波小、高精度等特征;而DC-DC可以实现降压、升压、升降压转换等多种功能,电压及电流适用范围更广,能够实现高转换效率。
功率IC是半导体芯片中模拟芯片的典型代表,可实现功率(电压、电流、频率)的变换控制与调节,为后续电子元器件提供相应的功率供应和管控要求公司栅极驱动IC主要为电机驱动IC,其能够将电机控制器/MCU输出的低压控制信号转换成驱动功率器件的高压驱动信号,来驱动功率器件进行开关动作,从而驱动电机工作,集成了高侧和低侧驱动器,可降低开关损耗,适应嘈杂的环境并提高系统效率。公司的驱动IC产品包含单相半桥、全桥、三相全桥产品系列,可满足多种场景的应用要求。
ASIC是专用集成电路,是指应特定用户要求或特定电子系统的需要而设计、制造的集成电路,例如ADC、dram、flash等这些具备明确单一功能的,或者H.264编解码、802.3协议、5G基带等特定应用场景的芯片,功能相对单一ASIC在批量生产时与通用集成电路相比具有体积小、功耗更低、可高性提高、性能提高、保密性增强、成本降低等优点。公司2002年推出自主设计的第一款专用新芯片--燃气热水器定时芯片,至今仍在出货。2014年公司进入栅极驱动设计,如今包括12V、24V、60V、200V、600V等多种驱动芯片;2018年进入高精度模拟产品设计,通过采样和噪声整形等方式有效提高了测量ADC的精度,如今24位高精度ADC的有效精度达到21.5位。近年来,公司针对特定领域推出具备完美性价比及能效优势的专用芯片系列,产品包括传感、触摸、显示驱动、电机驱动、高精度ADC、BMS模拟前端、遥控、线性稳压器等,受益于这些器件的卓越性能、高效率和兼容性,电子产品的性能将会持续提升。
SoC是系统级芯片,又称片上系统,一个专用目的的集成电路,是由多个具有特定功能的集成电路组合在一个芯片上形成的系统或产品,其中包含完整的硬件系统以及承载的嵌入式软件。SoC芯片组成可以是系统级芯片控制逻辑模块、微处理器/微处理器CPU内核模块、数字信号处理器DSP模块、嵌入的存储器模块、外围通信接口模块、含有ADC/DAC的模拟前端模块、电源提供和功耗管理模块、用户定义逻辑以及微电子机械模块,以及内嵌的基本软件模块或可载入的用户软件。SoC芯片通常为客户定制或是面向特定用途的标准产品公司以高度集成的优势,将数字和模拟IP设计在同一颗SoC里以实现特定的功能应用。例如电机控制、无线充、测量、无线链接、高压驱动、电磁加热、BMS、电动牙刷等混合信号SoC,不但可以简化设计,同时可以有效缩减BOM尺寸面积,较之传统芯片电路更小,功耗更低,可靠性更高,可以灵活且充裕的能力来执行更高级、用户应用级别的任务。
功率器件又叫功率分立器件,是在电力控制电路和电源开关电路中必不可少的电子元器件,主要用于电子电力的开关、功率转换、功率放大、线路保护等。MOSFET和IGBT的推出,集高频、高压、大电流于一身,使功率器件的应用从单一的电力领域迅速渗透到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新能源、变频家电等各大领域。功率器件属于模拟电路,相对于数字电路,开发难度较大,需要有长期的技术积累。公司早在2013年第一款1350V沟槽型终止IGBT就实现量产。报告期内,公司推出新一代的SGT MOS、IGBT和CSP MOS,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系列,提升了公司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
底层核心算法就是各种用于计算机自身运行的驱动程序(经过选择并可以更新)和为控制运行而编制的专用程序。公司注重底层核心软件算法的研发设计,让客户更容易使用公司产品,目前能够提供触摸库、上位机控制软件、电机底层算法等。
公司负责芯片产品的设计,将晶圆制造、芯片封装和测试等环节通过委外方式实现。公司主要产品的业务流程图如下所示:
公司属于典型的Fabless模式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即无晶圆厂生产制造,仅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经营模式。在此经营模式下,公司集中优势资源用于产品研发、设计环节,只从事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生产制造环节由晶圆制造及主要的封装测试均由委外代工完成。
公司研发部门主要由事业部、研发中心组成,各事业部依据公司经营战略规划、产品开发策略和产品定义,研发中心进行产品开发和技术可行性评估,并进行研发。
为使研发过程更加规范和有效,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形成了覆盖全面的研发流程体系规范,通过不断完善和更新,涵盖了集成电路产品概念决策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设计、产品验证和产品发布等业务流程,确保产品的研发和验证过程都得以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公司销售分为直销和经销,均为买断式销售。直销的客户群体主要为生产各类终端电子产品的厂商;经销商主要为方案商,具有一定技术开发和外围器件配套能力的企业,其采购集成电路产品经过二次开发形成整套应用方案,销售给终端客户。
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为:公司接受经销商订单,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产品交付经销商并由其对质量合格的产品进行签收,除有质量问题外一般情况不予退货,属于买断式销售。产品定价原则为根据产品的类型、价格和数量综合考虑,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采用Fabless模式,负责集成电路的设计,而集成电路的制造、主要的封装和测试均通过委外方式完成。因此公司需向晶圆代工厂采购晶圆,向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采购封装、测试服务。具体来说,公司研发中心在完成集成电路物理版图的设计后,交由光罩公司根据物理版图制作掩膜板,供应链管理部依据市场规划向晶圆代工厂下晶圆代工订单,并将掩膜板交给工厂进行晶圆生产。晶圆代工厂完成晶圆生产后,形成集成电路半成品,并根据本公司的指令,将其发至公司指定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封装、测试企业则依据本公司的封装测试订单进行集成电路的封装和测试,完成后形成集成电路成品,经公司质检通过后入库。公司于2011年在四川遂宁建设一条封装测试产线,用于产能调节和研发促进型封装测试。
公司主营业务为芯片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根据所处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代码“6520”。集成电路是20世纪的一种半导体微型器件,是经过氧化、光刻、扩散、外延、蒸铝等制造工艺,把半导体、电阻、电容等电子元器件及连接导线全部集成在微型硅片上,构成具有一定功能的电路,然后焊接封装成的电子微型器件。集成电路按其功能、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模拟集成电路和数字集成电路两大类。模拟集成电路又称线性电路,用来产生、放大和处理各种模拟信号(指幅度随时间变化的信号,例如温度、压力、浓度等)。而数字集成电路用来产生、放大和处理各种数字信号(指在时间上和幅度上离散取值的信号)。公司具备模拟和数字集成电路设计能力。
集成电路是现代信息产业的基石,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属于国家高度重视和鼓励发展的行业。近几年,为促进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集成电路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要瞄准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出,为公司所处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和经营环境,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集成电路行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高科技行业,各种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一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市场机遇,另一方面也导致市场变化较快。根据摩尔定律,当价格不变时,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元器件的数目,约每隔18-24个月便会增加一倍,性能也将提升一倍,需要公司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以求跟上市场的需求。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技术不断革新,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是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报告期内,美国《芯片与科学法案》等国外对于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限制进一步加强,这增加了国内集成电路产业的不确定性,但是由此带来的国产化进程加速,也为中国集成电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
集成电路按处理的信号对象不同,通常可分为模拟芯片和数字芯片两大类。公司是国内知名的MCU供应商,且为国内少有的以MCU为核心的平台型芯片设计企业,同时掌握数字和模拟设计技术,具备8位和32位MCU、高精度模拟、功率驱动、功率器件、无线射频和底层核心算法的设计能力,具有技术布局全、产品系列丰富、应用领域广的特点,能为智能控制器提供芯片级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在55纳米至180纳米CMOS、90纳米至350纳米BCD、双极、SGT MOS和IGBT等工艺上投产,并逐步向40纳米、20纳米等更高制程迈进;产品包括8位、32位多种内核的MCU、SOC以及ASIC、功率器件芯片,广泛应用于智能家电、消费电子、物联网、医疗电子、工业控制、汽车电子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上不断突破,在整个下游市场需求放缓的形势下,公司产品门类持续增加,产品结构持续变化。公司产品出货量继续攀升,累计出货量近11亿颗,比上年度同期增长近10%,行业地位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车规级MCU产品研发实现零的突破。汽车电子是全球MCU最大的下游应用领域,占比超过1/3。纵观整个汽车电子芯片领域,MCU在汽车应用中起到了单元模块控制的作用,主要用于最核心的安全与驾驶方面,自动驾驶(辅助)系统的控制,中控系统的显示与运算、发动机、底盘和车身控制等,应用范围十分广阔。每个复杂的功能单元都需要性能极强的MCU对其控制,因此,电动汽车的MCU用量相较于燃油车的用量高出许多。一辆传统汽车需要用到70颗以上的MCU芯片,智能汽车的需求量甚至超过300颗。
车规级MCU芯片从设计、投片生产、封装测试到方案开发、调试、再到上车调试、认证要耗费三年左右的时间,其中为满足汽车级应用所做的各项可靠性测试(老化测试、EMC测试以及带电温循测试等)就长达近一年时间。公司车规芯片研发团队具有10余年的车规级芯片的量产经历,在2018年设计的公司第一款M0+内核的32位机,就已按照车规级芯片的标准设计;2020年,公司申报“重2019N039电动汽车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主控芯片及驱动关键技术研发”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以下简称“深圳市科创委”)立项资助,2021年公司在广东中山建立了品质实验室,申报“广东省汽车芯片工程技术中心”,并自身完成对BAT32系列产品的AEC-Q100验证,借汽车市场MCU大缺货的机会,该系列产品通过配件厂商已经成功导入汽车前装市场;2022年上半年,公司BAT32系列近10款产品应用于汽车前装市场的销量大幅增加,产品已经批量导入到长安、比亚迪、广汽、吉利等汽车终端客户,并委托第三方对上述产品进行AEC-Q100的验证,同时启动了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的认定委托。三季度,公司新一代车规级MCU BAT32A系列已经发布,该产品经过了严苛的可靠性测试,符合AEC-Q100 Grade1车规级标准,并已在汽车(车窗、车灯、座椅、水泵、油泵等领域控制)及高端工业市场推广,单月出货量已经达到几十万颗,第四季度,公司申报的“重2022N028车规级微控制器芯片关键技术研究”获得深圳市科创委立项资助;2023年,公司将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积极开展深圳市科委立项资助项目的研发,对已有车规级产品进行升级,同时推出更大资源、更大算力的ARM4内核产品,丰富车规级产品系列;同时待ISO26262功能安全认证于2023年第二季度完成后,进行相应安规产品的研发。
新一代高性价比直流无刷电机SOC芯片实现量产。直流无刷电机芯片是公司布局的一条重要产品线年的电机控制技术储备,公司产品资源包括8位、32位各类组合,包括不限于CMS8M35、CMS32M53、CMS32M55、CMS32M57等系列,均已经得到市场的验证和认可,并进入众多国内外一线客户端供应链。新一代的CMS32M65芯片系列,采用先进制程对12寸晶圆加工,专为简化系统和降低系统成本而设计,集高性能与高集成于一身,具有低功耗、高性能、高性价比特点,适合对尺寸和成本敏感的智能家居、绿色骑行、白色家电、电动工具及工业电机控制等紧凑级轻量型电机应用,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将于2023年一季度推向市场。
测量类产品实现系列化。基于成熟MCU开发平台(8051、RISC和ARM内核)集合高精度模拟技术(其中24位高精度ADC的有效精度达到21.5位)和低功耗技术,报告期内公司推出5款测量类SoC产品,丰富了产品系列,同时具有较好性价比,可用于日常健康监测常用的额温枪、测温仪、血氧仪和相应医疗测量领域;该系列产品已于2022年四季度推广应用,市场反应良好。
功率器件产品实现系列化。公司推出了最先进一代的Split Gate Trench MOSFET技术和产品,显著降低了导通电阻以及反转电容,降低器件开关损耗,产品涵盖30V/40V导通内阻覆盖0.75mΩ-40mΩ、60-80V产品导通内阻覆盖2mΩ-10mΩ等系列,广泛应用于电机、电源管理、PD接口等领域;IGBT采取业界领先的Trench+Field Stop技术,具有极大的电流密度和优异的抗冲击能力,产品涵盖600V产品覆盖电流5A-100A,1200V产品覆盖电流15-75A和1350V专为电磁加热优化的15/25A的RC-IGBT等系列,应用于变频家电、工业变频、储能逆变、汽车等领域,同时公司借助自有MCU+IGBT资源,开发了整套户外电源方案;公司的新一代CSP MOS,采取专利设计,具有性能优良(短路过流、雪崩过压、抗机械压力等能力强)、可靠性好的优势;同时采取专利工艺,降低对材料和设备的要求,实现国产自主,突破8寸线寸线上生产,该产品覆盖导通内阻1.8mΩ-20mΩ全系列,满足常见单节锂电池保护功能。公司功率器件芯片实现量产出货,出货数量近亿颗,实现销售收入近1000万元,预计2023年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提升了公司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
从世界行业标杆企业发展模式来看,世界上领先的芯片设计企业,无论是传统意义的模拟芯片巨头TI、ADI等,还是传统意义上的数字芯片巨头ST、NXP、Microchip等,都通过技术拓展、并购整合,打破数字和模拟的技术界限,兼顾模拟和数字技术,成为技术布全、综合设计能力强、产品品类多的企业。从国内来看,近年来上市的芯片设计公司也纷纷拓展技术布局,不断走向数字电路和模拟电路融合发展的道路。公司围绕智能控制器所需芯片进行布局,成为以MCU为核心的平台型芯片设计企业,具备8位和32位MCU、高精度模拟、功率驱动、功率器件、无线射频和底层核心算法的设计能力,具有技术布局全、产品系列丰富、应用领域广的特点,在技术布局全面性方面走在了国内行业的前列。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的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YANG YONG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批准其对外报出。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认为,2022年总经理领导各个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稳健经营,有效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推进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各位董事均能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并表决议案,凭借专业知识及职业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合理规划提出了专业化建议,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在2022年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及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年报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了当前的国家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状况进行了合理预测,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行业薪酬水平,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YANG YONG、周彦、王继通、LIU ZEYU、罗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YANG YONG、周彦、王继通、LIU ZEYU、罗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6、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事宜,有利于贯彻股权激励计划,更好地达成激励员工的目的,以稳健公司发展,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YANG YONG、周彦、王继通、LIU ZEYU、罗勇回避表决。
1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1月至3月预计与芯亿达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80万元,2023年度预计与伟测半导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200万元,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交易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自愿、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认为,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设立投资子公司有利于上下游产业资源整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需要。
1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银行授信的议案》。
审议认为,经营层根据经营情况适时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取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应付账款,有利于确保自有资金的充足,符合公司现阶段营运状况、资金状况。
2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86元,共计募集资金194,41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409.26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98,200,566.0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5,892,033.96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84,008.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47.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3号)。
[注]差异6,536.07万元由两部分构成: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包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6,293.68万元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77.45万元,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1.13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6,471.13万元还在募集资金账户中理财,尚未转出;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64.94万元,系除上述已置换资金外以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学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鹏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2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学府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和6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293.68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1.1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17,356.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微半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微半导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微半导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编制单位: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公司计划募集资金72,884.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94,41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767.9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108,765.23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扣非净利润6,651.02万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4,936.11万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3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164,25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45%。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近期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和2021年没有分红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股份来源: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半导”、“本公司”、“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36.5 万股的 1.50% ;其中首次授予 4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036.5 万股的 1.2%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 1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 ,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章释义中的词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公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36.5 万股的 1.50% ;其中首次授予 4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036.5 万股的 1.2%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 1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 ,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56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466人)的33.48%,包括: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YANG YONG先生、周彦先生。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拟分为两类,分别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限售规定按规定执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为2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25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31.58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9.16 %;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34.79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1.86 %;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32.92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5.94 %;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32.05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8.00 %。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该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激励约束机制和人才保障。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25.00 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同时满足相关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相关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 年- 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针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润进行考核,根据营业收入和毛利润考核目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为a,毛利润实际为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注: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80分及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预留部分若在2023年授出,则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归属比例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出,则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为a,毛利润实际为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员工个人还设置了严格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所在部门没有完成该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该部门的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最高不得超过良好(B)。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按照相应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按照相应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运用该模型以 2023 年 4 月 24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120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120 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一)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六)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半导”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华金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华金秋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博士。1992年9月至1997年8月任江苏省盐城市电化厂会计,2013年9月至2019年8月任深圳市达特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1年2月任中和信(广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中合尚融特色小镇(广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深圳中新时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1月至今历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会计教师、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教师,2021年12月至今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91号景兴海上大厦2101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截止2023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91号景兴海上大厦2101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