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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黑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标签: 技术开发管理 2023-05-17 

  目前,我市尚无专门的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以下简称市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和规定,现有市研发计划均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管理,操作性不强,实际执行过程中易出现偏差,影响研发计划的实施效果,因此,制定系统完善、操作性较强的《黑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科学规范管理市研发计划、提升科技管理和决策水平很有必要。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管理规定,并借鉴其他地区特别是地市一级的成功做法,既保证合规合法,严格规范,系统完整,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确保《办法》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和创新需求,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中所指的市研发计划是市政府投入财政资金设立的重点科技计划,旨在通过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解决制约重点产业领域发展的核心技术难题,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构筑区域科技创新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在实际操作上,市研发计划以项目为实施载体,采取直接投入资金的方式组织实施,同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吸引和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

  我市的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GDP比重远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将R&D经费投入列入市研发计划申报条件,目的是为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和其他机构组织加大投入和研发力度,共同推动科技创新。

  《办法》规定,市研发计划实行科技与财政部门“双管理”制度,并确定了各自职责,做到互相配合、协同管理,其中,科技部门以业务和专业管理为主,包括项目受理、专业评审、立项、监督检查、评估与验收等;财政部门以财务和资金管理为主,包括项目资金的预算、分配、拨付、监管、绩效评价等。相较以往,加大了项目绩效管理的内容比重,主要是突出结果导向,提升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将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主要是发挥行业和基层科技部门的支点作用和组织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横纵交叉的管理架构。

  《办法》对市研发计划实行全周期管理,包含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环节,每个程序环节都明确规定了各主体的责任和权利,且相互衔接,环环相扣。其中,申报领域更加突出目标导向,重点支持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与攻关,实施主体更加侧重于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评审立项采取竞争方式择优选定支持项目,既要准确评估项目的技术水平、创新程度,也要综合考量其成熟度、可操作性、实现目标的可能性;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定期跟踪问效,加强绩效考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做出及时有效应对。项目验收通过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效果进行客观准确的综合评估,检验项目否达到预期目标,对提升该领域技术创新能力起到多大作用,同时总结经验做法,为今后项目管理提供实践依据。

  《办法》规定,市研发计划的监管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对项目管理单位和人员、推荐单位和人员、实施单位和科研人员以及咨询评审专家的责任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目的在于强化各主体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意识,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