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日报,中国银行业协会原办公室副主任,现国有大型银行高级经理嵇成柱近日建议,以现有逾8万亿元的公积金存量看,从给予个人缴纳的年息1.5%到平均3%的公积金贷款(或投资)回报,加上约12000亿元结余资金存银行、用于新发放商业住房贷款平均4.26%(2022年12月份数据)的息差流程看,现有公积金资产规模每年可以获取逾1300亿元的孳息和价差,这些财富可以并应该惠及亿万民众。
基于过去十年公积金财富累积加速、住宅信贷高速发展的事实,以上述现有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规模(2021年超过农发行的近8万亿元,进出口银行的5万亿元)和人力资源、网点数量,转型为公共政策性金融性质的“中国住宅银行”体系目前已具备充分条件。
据证券日报,中国银行业协会原办公室副主任,现国有大型银行高级经理嵇成柱撰文表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1991年,由上海市率先试点,随即在全国推开。该制度实施30多年来,为解决全国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81882.14亿元,这还不包括积金部门继续吸收低息公积金存款,以及累积超8300亿的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早在2009年,国内学界即提出过成立国家住宅银行的设想。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相关负责同志曾撰文称“国家住房银行成立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也有学者提出成立住宅银行的建议。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23条提出“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第45条要求“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嵇成柱建议,设立“中国住宅银行”,对现行住房贷款业务,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类、普惠百姓、市场运营、逐步分离”的渐进式方式予以改革。
统一管理,即由金融监督部门对包括公积金在内的所有住房金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使得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从公积金的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
科学分类,即制定标准,对住宅信贷进行分类,一类为住户基本住房信贷(包括一些特惠救济信贷),另一类为个人投资性住房(即超过政府规定普通住房套数、人均面积或金额)。
普惠百姓,即将住户基本住房信贷纳入普惠金融范畴,要求新增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一律交由新成立的中国住宅银行办理,实行相关优惠利率,并在税费方面给予优惠。
市场运营,即第二套超标准住宅信贷和投资性住房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产品实行浮动利率。
逐步分离,厘清住宅信贷存量与增量关系,如,可对现有商业银行设立住宅信贷在房地产信贷中的最高比例、房地产信贷在总信贷规模中的最高比例两道红线。可以实行老贷款老办法、新贷款新办法,存量住宅信贷暂保持不变(对基本住房信贷实行普惠利率并纳入普惠金融指标考核);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住宅信贷存量实行逐年下降5%的方法;扩大对存量个人住房信贷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允许商业银行以一定方式入股新成立的中国住宅银行体系金融机构,实行利益共享等。
天风研究曾在研报中指出,实际上,国外的国家住房银行形式已经实行多年,如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系统、日本住宅金融公库、德国住房储蓄银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不过也有失败案例......
美国的两房模式(房利美、房地美)可以概括为政府为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信用担保并鼓励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的政府提供信用背书模式。两房可以通过持有抵押贷款组合赚取利差收益,由于两房具有政策性金融属性,因此两房仍须按联邦住房金融局要求,购买超过一定比例的特定人群抵押贷款(多为次级贷款),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和少数族裔。
法国政府独资的国家信托储蓄银行在社会住房融资领域代行国家住房银行的职能,其投资资金主要来自政策性住房储蓄计划。各商业银行都可以设置个人储蓄计划账户来归集资金,汇集的资金除了让储户可以得到优惠贷款,主要进行社会住房投资,也包括城市更新改造等其他公益性投资。
据人民日报,巴西的国家住房银行包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一是强制性储蓄系统,即失业与养老保障公积金,类似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社会住房;二是自愿储蓄体系,由商业银行、建筑协会、储蓄协会等在政府规制下使用。
巴西国家住房银行运行期间,其资金主要来自失业与养老保障公积金,但也接受自愿储蓄,还可以发行债券。巴西国家住房银行再把这些资金以管制利率提供贷款给国有或社会住房开发者及公积金缴存人。不过巴西在1967年承诺还贷支出上升幅度不超过工资上升幅度的一定比例,还贷不足部分计入贷款债务本金,累计后由政府另外设立的“工资变动补偿基金”支付。后来因为恶性通胀、工资下降双重打压下,失业与养老保障公积金的资金池迅速枯竭,最终破产清算。
巴西这种“强制性储蓄+国家住房银行”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低存低贷,应该是相对容易运转的。但由于缺乏稳定坚实的经济与金融环境,且政府过于大包大揽,做出超出经济规律和自身能力的承诺,最终以失败告终。有相似制度基础的新加坡,依靠中央公积金体系和建屋发展局的密切配合,就很好地实现了新加坡组屋的良性循环和公民90%的住房自有率。
实际上,我国早已设立过中国版“住宅银行”。据新华社,2014年7月29日,银监会正式批准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中国版“住宅银行”落地。
国家开发银行在新闻公告中表示,中国版“住宅银行”运作将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重点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设立国家“住宅银行”是发达经济体普遍的做法,但在中国尚属首次。
不过,略有不同的是国开行住宅金融事业部仅聚焦于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且带有典型的阶段性色彩、承担着特殊的历史任命,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所承担的中长期使命在定位上并不一致。截至2021年,国开行棚户区贷款余额已经降至29243亿元,回到3万亿元以下,已经是连续两年趋于下降,标志其历史使命已基本完成。
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在《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提出“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设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这是第一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提出将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方向,也使得沉寂许久的“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再次成为市场讨论的焦点,多次被提及。
2019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便提出“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2019年9月,住建部官网转载《中国建设报》文章《住房公积金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明确提出“要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设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