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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供货框架协议的公告

标签: 技术开发类合同 2023-05-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签署的合同为供货框架性合同,协议总价将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进行季度联动,协议实际结算金额根据每批订单计划与实际签收数量确定,最终合同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洛阳储变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贵州浙储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储能电池系统采购供应保证框架协议,甲方计划采购公司ZS01系列产品作为储能系统方案的电池pack单元。

  洛阳储变电系统有限公司是中信重工旗下的高技术企业,甲方积极践行军民融合及双碳战略,致力于高安全/超高压、超高倍率/宽温域储能与电源系统的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主要为特种装备、风光储能、无人平台、矿用装备等提供高可靠的新型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贵州浙储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是乙方旗下企业,主要为动力电池系统和储能系统的设计、集成及制造,自研的CSC系统是电池管理系统BMS的升级产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蓄电池租赁;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1253%、洛阳超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9.2646%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能源汽车的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系统及其材料、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锂电池应急电源电池、风光电储能系统、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工业智能装备、电力设备及零部件、工业自动化设备及生产线、电机控制器、智能微电网及能源管理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气安装;售电;新能源汽车电池无害化回收、梯次利用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硬件运维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云计算;软件的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甲方根据现有客户及对现有市场的合理预期,计划采购乙方ZS01系列产品作为储能系统方案的pack单元。针对甲方主要客户的需求定义拟推动的采购的产品如下:

  3、采购金额:乙方承诺供应给甲方的电池包价格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协议框架约定采购含税单价约为:750元/Kwh,增值税率为13%;

  备注:该总价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进行季度联动,协议实际结算金额根据每批订单计划与实际签收数量确定,由甲、乙双方据实办理结算手续。协议价款包含产品(含运费)、技术文件、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

  4、协议有效期: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4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效订单的履行全面适用本协议对三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内订单履行完成至2023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到期后未续约,则视同协议终止。

  本次协议金额约2.25亿元人民币(含税)。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积极推进新能源业务布局的成果。

  本次签署的合同为供货框架性合同,协议总价将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进行季度联动,协议实际结算金额根据每批订单计划与实际签收数量确定,最终合同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